朗读
关于建立村级环保监督员队伍的通知
各镇、街道、振东新区: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切实做好环境维稳工作,有效推动农村平安建设,促进“四联四强”走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当前我市农村环境现状,决定在全市范围建立村级环保监督员队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努力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真正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架构
1、人员组成。原则上每个村聘任1名环保监督员,任期1年,期满可续聘,人选由当地村委负责推荐,确认备案后本局发文予以通告。
环保监督员应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德心、事业心,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一定的社会影响,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工资、奖金、福利等由其所在村委负责。
2、组织管理。环保监督员队伍由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组建、归口管理和牵头协调。各镇(街道)环保所与辖区内的环保监督员保持联系,通报情况,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评估。
三、工作职责
(一)积极向村民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的环保知识,收集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向当地环保所反馈。
(二)监督、劝阻、举报本地区下列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1、工厂、饮食服务业等单位产生的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附近田地、沟渠、河塘,影响水域环境和农作物生长。
2、锅炉安装单位未配套除尘设施,燃料使用废脚料,烟囱有阵发性冒黑烟和异味现象。
3、村民居住区和学校附近的工厂、建设项目、娱乐场所等24小时作业和施工,产生的噪声影响正常生活。
4、生活垃圾和工业污泥等固体废物未交相关单位收集处置,随地乱倾倒;制止秸秆焚烧、露天垃圾焚烧。
5、畜禽养殖业粪便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
6、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
(三)开展环境矛盾纠纷隐患排摸,按照抓早抓细的要求,积极做好当地群众的沟通和解释,依靠当地政府的力量,落实化解措施,努力将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处置在初级阶段,防止环境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根据环保部门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统计、汇总、上报相关信息,协肋做好环境监察案件调查、污染纠纷处理,当好环保参谋。
(五)对环保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四、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环境监察大队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情况反映,分析维稳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会议记录列入大队工作台帐,归档保管。
2、工作联系制度。环境监察大队向各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的有关文件、信息及各种学习资料。同时,组织监督员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进行学习培训。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向所在地环保所报告相关工作情况。平时实行月报告制度,重点时期实行零报告制度,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转递的群众来信投诉、举报,按照《桐乡市环保局信访条例》相关规定程序受理、调处和反馈。
3、台帐记录制度。村级环保监督员要做好平时的台账记录,包括:会议情况、信访受理调处情况、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等,分类归档,妥善保存,有档可查。
4、考核奖励制度。每年年底环境监察大队牵头,会同镇(街道)环保所对监督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附件:村级环保监督员名单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2月12日/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