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正文

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项目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

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浙江省卫生厅、编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0〕266号)、《嘉兴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嘉兴市市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嘉发改物〔2012〕372号)、《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嘉人社〔2012〕237号)和《桐乡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桐政办发〔2011〕11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涉及市级公立医疗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目录中新增门诊诊查费项目,结算时由个人账户(含当年及历年个人账户资金)支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不计入门诊补助起付和最高支付额度)。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原由个人账户支付的20%由个人自费。

二、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诊疗服务中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参照前款支付比例、办法结算。

三、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31日

抄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jiaxingshi/tongxiangsh/2021/0602/18603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