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周边地区发生了多起房屋倒塌、房屋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危害,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桐乡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朱明杰
副 组 长:吴伟杰、罗海其、胡文泉
成员单位:建设局、安监局、开发区、振东新区、各镇(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开发区、振东新区和各镇(街道)要抓紧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具体工作,工作小组人员名单请于2012年12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88039722/657771)。
二、检查时间及范围
(一)本次检查从发文之日起正式启动,至2013年1月底结束。
(二)本次检查以全市范围内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居民住宅房屋为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房屋;
2.尚未解危的危旧房屋;
3.低洼地段未改造的房屋;
4.擅自变动结构和野蛮装修的房屋。
三、检查内容
(一)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技术措施,并解除危险。
(二)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装饰装修,是否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消防设施设备等是否按照规定配置,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预案是否切实可行。
(四)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并加以落实。
四、检查方法
(一)自查自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按属地原则报相应的区域管辖单位,全市直管公房报建设局。
(二)专业检查。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由建设局组织专业人员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掌握房屋安全管理的实际状况。
(三)督促整改。按属地原则由区域管辖单位负责所辖区域内危房的督促整改工作,直管公房由建设局负责督促整改,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完善机制。结合本次检查,建设局要会同开发区、振东新区和各镇(街道)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房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五、责任分工
本次检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做到分工明确、任务落实,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危旧房屋检查及房屋安全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具体分工如下:
(一)建设局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检查及整改。
(二)开发区、振东新区、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相关房屋的检查,并督促产权单位及开发主体进行整改。
(三)建设局成立房屋安全专家组,负责对各单位排摸出的危险房屋进行鉴定。
六、工作要求
本次危旧房屋安全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抓紧组织,认真落实,真正做到边查边改,务求实效。同时,要全面落实危旧房屋的动态监测和加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