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崇福分中心组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
桐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崇福分中心
组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崇福镇扩权强镇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小城市建设步伐,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有关“赋予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必需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要求,结合崇福镇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优化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行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一厅式”服务办事模式,健全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崇福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备案等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全面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方便社会监督。
(二)依法行政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行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备案等服务职能,执行规定的办事程序、办结时限和收费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优质高效原则。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备案等服务事项,必须努力减少流转环节,优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四)加强监督原则。为保证合法、规范、公正、高效地行使行政审批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监督监察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备案等服务事项进行全程监控。
三、工作目标
设立桐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崇福分中心(以下简称崇福分中心),按照“因地制宜、应进必进、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以“一个窗口受理、多个部门联审、一名领导审批、一个公章办结”的运作模式,达到“进一家门办理、盖一次章办好、收规定费办完、按承诺日办结”的总体目标努力把崇福分中心建设成为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电子政务、信息发布、行政投诉受理为一体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
四、机构设置
崇福分中心是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的派出机构,履行对进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备案等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指导职能。
崇福分中心设主任一名,由市审批中心增设一名副主任兼任分中心主任。下设综合科和业务科两个科室,配备工作人员6名(事业编制)。
五、职能配置与进驻部门
(一)职能配置
1.崇福分中心职能配置主要分为两大主线:一是以行政审批职能,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二是以公共服务职能,集中崇福镇所有的便民服务事项,开展一站式服务。今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将崇福分中心的服务范围辐射到大麻、洲泉、高桥等周边镇。
2.行政审批服务主要提供四个“一条龙”服务:一是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二是技术改造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三是工商注册审批一条龙服务,四是房屋、土地产权登记一条龙服务。
3.公共服务以崇福镇本级办理的服务项目为主,主要服务内容涉及新居民事务、民政等方面。
(二)进驻部门
1.市级部门21个: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地税局)、人力社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经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城管局、人防办、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和气象局。
2.镇级部门3个:新居民事务所、民政办和家电下乡办。
六、办公地点与窗口设置
(一)办公地点
崇福分中心的办公地点第一阶段在崇福经济区管委会一楼大厅,设立36个办事窗口。第二阶段在崇福镇便民服务中心(建造中)。凡与崇福经济社会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均集中于分中心办理。办理事项的数量和效率与市中心保持基本一致。
(二)窗口和窗位设置
1.单设窗口(共15个):对办件量相对较多的职能部门在崇福分中心单独设立窗口,具体履行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登记备案等服务事项的办理,有关部门的窗位数量和人员配备如下:
(1)市公安局(消防大队):4个窗位,配备4人;
(2)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3个窗位,配备3人;
(3)市国土资源局:2个窗位,配备2人;
(4)市建设局:7个窗位,配备7人;
(5)市交通运输局:1个窗位,配备1人;
(6)市卫生局:1个窗位,配备1人;
(7)市环保局:1个窗位,配备1人;
(8)市城管局:1个窗位,配备2人;
(9)市工商局:5个窗位,配备5人;
(10)市气象局:1个窗位,配备2人;
(11)市质监局:1个窗位,配备2人;
(12)镇新居民事务所:2个窗位,配备2人;
(13)镇民政办:1个窗位,配备1人;
(14)镇家电下乡办:1个窗位,配备1人;
(15)收费:1个窗位,配备2人。
2.综合窗口(共3个):对办件量相对较少的职能部门在崇福分中心设立综合窗口,负责行政许可、审批申请材料的受理和有关批准文件及许可证照的发放。对许可审批事项的实质性审查、现场核查和许可审批决定的作出,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综合窗口窗位具体设置如下:
(1)市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文化局(体育局)、安监局:2个窗位,配备2人;
(2)市农经局、水利局、人防办:2个窗位,配备2人;
(3)市人力社保局:窗口设于崇福镇就业保障中心,2个窗位,配备2人。
七、工作要求
(一)场所建设。崇福镇应完善分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确保进驻部门办公条件符合要求。同时要按照简洁、庄重、人性化、便民化的原则,做好分中心新大楼的规划设计,合理布局空间,加快大楼建设进度。要引进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进驻分中心大厅,为集中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提供服务。
(二)人员配备。单设窗口的市级部门人员由相关部门派遣,综合窗口和崇福镇单设窗口的人员由崇福镇派遣。各部门应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沟通能力强的同志到分中心工作,要充分授权给窗口工作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三)办理方式。崇福分中心使用市中心办证系统,网络与市中心连接。对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崇福分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通过内部审批流转系统上报,并做好衔接工作。
(四)奖惩考核。由市中心会同崇福镇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考核工作的统一安排,对进驻崇福分中心各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作为市委、市政府评定相关部门年度工作实绩的依据之一。崇福分中心负责对各部门派驻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不占选派部门的优秀指标。进驻分中心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整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经崇福分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整。对不适合窗口工作或者不服从管理的工作人员,分中心在向所属部门书面提出调换或者退回的要求后,有关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五)经费保障。崇福审批分中心的人员经费由原派出部门各自承担,其启动资金等其他相关费用由崇福镇承担。
附件:桐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崇福分中心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