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科技强省和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集聚海外优秀留学人才,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人才支撑,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浙委〔2004〕2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实施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
第二条 “钱江人才计划”主要择优资助近期回国来浙江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主要资助对象为:
(一)来浙江从事科技创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二)应聘来浙江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三)来浙江讲学或进行咨询服务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四)其他特殊急需引进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第三条 “钱江人才计划”资助资金主要在省“人才强省”战略专项资金和省科技厅相关科技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四条 资助资金的主要用途为:
(一)科技创业、科研开发、教学、文化艺术创作等研究费用,包括:设备购置、能源材料(试剂)、分析测试、人员劳务、会议及调研、资料印刷、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二)申请项目(科技创业类)的贷款贴息;
(三)其它相关费用。
第五条 “钱江人才计划”按照科技创业(A类)、科研开发(B类)、社会科学(C类)和特殊急需人才(D类)4类项目进行申报和资助。
第六条 科技创业(A类)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携科研成果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包括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研究和后续技术研发工作等。
第七条 科研开发(B类)主要资助在浙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进行科研开发。
第八条 社会科学(C类)主要资助社会科学(包括文化、艺术、新闻、经济、法律、体育等)领域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的工作启动、来浙讲学(教学)或进行咨询服务和自主创业等。
第九条 特殊急需人才(D类)主要资助我省急需引进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工作启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并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工作小组下设两个“钱江人才计划”管理办公室,分别设在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科技厅人事处。管理办公室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申请受理、组织专家评审、项目遴选、组织验收等)和各类资助资金的管理,定期向工作小组报告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三章 申请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