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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桐乡市“十佳”科技进步企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
为了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桐政办发[2007]7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2年度桐乡市“十佳”科技进步企业评选。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桐乡市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二年以上,运行机制良好的;
(二)年度完成销售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三)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意识的;
(四)具有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能力的。
2012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参加评选。1、未完成当年度减排任务的;2、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高于即期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3、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须填报《桐乡市“十佳”科技进步企业申报表》(见附件)。考核指标中所涉及考核的相关证明材料随申报表一并上报。
(二)各镇、街道、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统计、国税、地税等部门相关数据由科技局统一核实。
请各镇、街道及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申报推荐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具体申报条件请认真参阅桐政办发[2007]74号文件《桐乡市“十佳”科技进步企业评选管理办法》。申报表及有关附件一式一份于2013年1月15日前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科。
联系电话:88107839 传真:88102095
附:1. 桐乡市“十佳”科技进步企业申报表
2. 桐乡市“十佳”科技进步企业评选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