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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编制的《嘉兴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绿色饲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我局对你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进行了研究,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议的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SO2)3.84吨/年,氮氧化物(NOx)6.54吨/年,烟尘1.2吨/年。
二、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要求,“各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比例的地区,按规划要求执行。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地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1。”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因此你公司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烟尘(NOx)为1:2。具体削减替代量来源如下:二氧化硫(SO2)由桐乡市先行联合砖瓦厂关停项目结余量(尚结余76.0568吨/年)中替代,替代量为7.68吨/年;氮氧化物(NOx)由桐乡市中兴砖瓦有限公司关停项目结余量(尚结余17.2吨/年)中替代,替代量为13.08吨/年;烟尘由桐乡市南城砖瓦有限公司关停项目结余量(尚结余48.234吨/年)中替代,替代量为2.40吨/年。
三、你公司所需的排放指标二氧化硫(SO2)须经交易购买后方可使用,氮氧化物(NOx)、烟尘暂不交易。
四、该项目须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投入建设,并严格按环评批复意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要求。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3月14日量平衡的意见.doc">附件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