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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3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3日

 

2013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不断深化“平安桐乡”建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2013年全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2〕79号)、《桐乡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桐发改〔2012〕14号),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构建全覆盖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最大限度地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为全市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保持稳定,确保全市范围内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十二五”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年度任务完成。市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综治考核。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机制,教育、民政、建设、文化、旅游、卫生、民宗等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

  2.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站、专职消防队等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健全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站,站长由分管领导兼任,设专职副站长1名,其他专职工作人员至少1名,固定办公地点,落实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实现实体化运作;各行政村(社区)成立消防工作室,确定2名专兼职管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做到“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有权管事”。各镇(街道)要加大对专职消防(防火)队经费投入,按照《乡镇消防队》(GA/T998-2012)和《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桐乡市专职消防(防火)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桐政办发〔2011〕110号),完善营房建设、配齐配强人员车辆装备。2013年浙江省小城市培育试点的崇福镇,其专职消防队建设达到相应标准。

  3.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根据《浙江省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进一步完善镇(街道)“网格化”管理体系和社区(行政村)“网格化”工作体系,全面运用“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将“网格化”管理体系纳入平安创建和综治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消防责任制,明确基层监管力量职责。着重加强基层消防培训制度,分批次对基层消防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网格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4.加强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各镇(街道)、消防大队要加强社会消防培训,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推进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6月底前完成“户籍化”管理和网上信息录入,实现“户籍化”管理三项报告网上备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率先推行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实施消防安全分级管理。提升各类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二)加强消防基础工作建设

  1.加强消防规划制订实施。各镇(街道)要完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编制修订消防专项规划,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修订消防规划。结合“两分两换”工程,农村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2.加大消防事业经费投入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标准,加大落实力度,根据《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进一步建全合同制消防队员和专职消防队业务经费的保障机制。加快公共消防消防设施建设,构建由市政消防供水系统、天然水源、人工水体组成的消防供水系统,在农村地区和缺乏消防水源地区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取水口等消防取水设施。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振东新区要认真对照《桐乡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桐发改〔2012〕14号),将往年未完成建设的公共消防设施抓紧完成。

  3.加强灭火救援应急体系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公安消防部队承担应急救援工作总体方案》(公消〔2009〕34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5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完善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并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有关部门的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建设发展保障措施。完善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器材装备建设,同时,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完善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4.加强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完善社会消防管理方式和机制体制,推行消防监督人员“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全面推开完善“多警联勤”消防工作机制,按照ISO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优先在火灾高危单位实施推广。因地制宜开展1至2项消防管理模式创新。加大消防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和民生力度,推进消防行政审批改革,落实省“三制”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和一站式服务。

  (三)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治理

  1.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和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部署开展“平安桐乡”系列消防安全集中检查专项行动。围绕省“三拆一改”和城市“有机更新”等工作,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大跨度钢结构厂房、危险化学品单位、“三合一”场所和“三老”场所等为对象的消防整治活动。根据行业和区域火灾危险特点因地制宜开展1项具有地方特色的专项治理,切实消除一批影响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火灾隐患。

  2.开展“三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三老”场所工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和经费投入方案。严格按照《嘉兴市“三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隐患综合治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2013年底前,60%的“三老”场所安全治理基本达标。

  3.深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对年初排摸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振东新区欧特福超市、梧桐街道创新网吧、崇福龙腾宾馆)进行政府挂牌督办,并在9月15日前完成整改销案。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整改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消防大队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当及时报请政府挂牌督办。

  (四)深化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

  1.落实消防宣传职责。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宣传职责,新闻媒体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设消防安全教育专栏,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大队要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继续深化全民消防宣传活动,加快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切实提升全民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社会消防培训,组织对单位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所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和能力培训,尤其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工开展以“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和业主应以各种方式对员工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开展上岗前消防培训。

  3.创新消防宣传方法。进一步强化《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贯,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六进”(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印制《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等消防宣传资料,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发放;设置大型长期户外消防公益广告牌不少于2块,各行政村(社区)设置消防提示牌(块)不少于2块,发展志愿消防宣传队伍不少于1支,农村广播每周播出消防知识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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