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委、办事处,振东新区:
我市的文化(示范)户工作自2000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文化(示范)户在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传播科技文化知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推进建设工作长效发展,切实加强对文化(示范)户的管理,决定开展文化(示范)户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建设标准
重点扶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活动丰富,具有较强影响力、带动力的文化(示范)户,并完善、更新相关设施和设备。要求配备电视机、电视机柜、书架、报刊架(用于投放相关部门的宣传资料及报刊等)、3种以上的体育活动器材、100册以上的书籍,开通数字电视(数字),有条件的文化(示范)户可以设置简易羽毛球场或小型篮球场等室外体育场地。
二、加强日常管理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文化(示范)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扶植的文化(示范)户家庭要达到三个“有”:有专人管理和服务,有完整的财产登记和服务记录,有管理制度并上墙。镇(街道)对文化(示范)户管理工作实现四个要:要落实专项的资金、要落实奖励和补助的政策,要定期对文化(示范)户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要定期在文化(示范)户中开展文体活动。
各(街道)因按照方便群众参与活动为原则,因地制宜建设好并管理好辖区内的其他文化(示范)户,并鼓励文化(示范)户自发组织建立特色文体团队或自发组织群众文体活动。
希望各镇(街道)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将于3月底前对重点扶持的一批文化(示范)户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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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桐乡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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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二○一三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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