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切实做好2013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属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桐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桐政发〔2012〕46号)、《关于加强涉企培训管理的实施意见》(桐纪发〔2012〕86号)文件精神,遵循“企业需求、合理安排、注重质量、分级管理”的原则,有序推进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认真落实桐乡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促进产业层次和劳动者素质“双提升”要求,坚持服务大局,努力缓解企业“招工难”与劳动者“就业难”、企业“增效难”与职工“增收难”的“两难”问题,按照“控数量、提质量,优结构、保重点,限规模、重实效”的思路,完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力争使我市规上企业高技能人才占比25%以上,促进我市经济的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
1.明确工作重点,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重点,突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用好职工教育经费,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培训机构作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理顺鉴定站所工作格局,确保技能培训质量。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2013年计划开展政府补贴培训项目任务确定为:培养高技能人才3000人,其中新技师2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8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00人;创业骨干培训300人。全年计划职业技能鉴定发证9500人,其中三所职业学校在校学生5000人。
2.发挥引领作用,重视技能人才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首批6家桐乡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室和2家公共实训基地的引领作用。利用高技能人才工作室开展技术交流、名师带徒、技术攻关等工作,利用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养、评价、交流,满足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技能竞赛的需要。进一步鼓励企业创建高技能人才工作室,发挥掌握高超技术或绝技绝活的技术带头人作用,有针对性地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
3.加大帮扶力度,探索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建设。
围绕我市先进制造业、优势特色产业、非遗传承项目等方面,以省定的8家试点单位为基础,对目前没纳入国家标准题库的工种适当拓展,开发鉴定标准,积极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与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沟通联系,争取支持和帮助,努力使我市企业评价标准化体系建设有新进展。
三、工作措施
1.严格执行涉企培训管理要求。全年涉企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及开班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备案。享受政府补贴项目由人力社保局负责上报,同时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享受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工作的意见》〔桐劳社〔2011〕89号〕,做到培训过程制度化、公开化、透明化。取得职业技能培训行政许可资质的机构开展其他涉企培训,必须主动上报,未经审核开班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年检时实行一票否决。
2.优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狠抓全年培训目标任务落实,实行“组织发动、培训承办”两条腿走路的办法,把技能人才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人才工作框架,加大行政推动力度,避免多头无序竞争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在政府将技能培训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的基础上,由人力社保部门落实各人力社保所发动辖区内企业,组织培训学员和重点人群。培训承办由人力社保部门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职业学校中挑选条件较好、信用度较高的单位实施,实现企业、人力社保所、培训单位的有效对接,优化“市局有统筹、企业有需求、基层有组织”的工作机制,形成“培训有资质、工种有拓展、级别有提升”的良好局面。各单位原则上不得突破指标数,可适当调剂。
3.加强培训项目审批备案管理。涉企职业技能培训需履行手续,提供:①培训依据和理由;②培训计划;③培训班名称、对象、规模和时间;④培训经费来源、收费标准及成本测算;⑤其他与培训相关的资料。培训结束后15日内将培训班的名称、对象、规模、时间、收费标准、参加人数等相关情况上报备案。年内每期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培训班开班之前,由培训机构将学员名册先交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资格条件后,再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批备案。申报材料应明确培训项目类别、培训工种、计划人数和时间、师资和课程安排等内容。属于政府补贴项目的需要提供免费或补贴外合规收费情况说明。
4.注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效。坚持做到不走过场,不搞形式,确保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效,控制每期办班的人数规模不超100人。扩大培训对象覆盖面,避免出现扎堆培训的情况,使职业技能培训对象从大型企业逐步扩大到中小型企业,原则上单个企业当年开办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初、中级培训人数不超100人,集团公司不超300人,高级工以上人数适当放宽,让更多中小型企业能够享受到技能培训政策。
5.加强技能培训师资队伍管理。在对培训班的开班审批时,严格审核培训师资,授课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或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做好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建设,积极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6.开展技能培训质量督导核查。督导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就业培训督导员实行公开聘请,主要对培训招生情况、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师资和实训落实情况、教学组织情况、培训质量情况、补贴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导。定期督导以现场督导为主,一般邀请2名督导员参加,不定期督导以电话形式进行核查为主。督导员同时监督检查涉企培训有无明令禁止的情况。
7.规范优化技能鉴定评审工作。规范鉴定过程,强化质量管理。建立科学考核鉴定程序,加强命题管理,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规范证书核发工作。实行监考与任课老师回避制度,职业学校在校学生考试至少一名监考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安排非本校老师担任,鉴定收费按物价标准和鉴定所站承担职能合理确定。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行综合评审制,由人力社保局召集用人单位、培训机构、鉴定机构定期举行,邀请就业培训督导员参加。
8.完善培训补贴资金结报制度。从严控制培训资金结报。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按季度申报,市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培训机构申请、结报项目台账资料和涉企培训开班审批、备案等资料,定期召开结报审核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向市财政申拨资金后下拨。市外培训机构到本市范围开展涉企培训、个人到市外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未经审批备案的一律不予补贴。本市尚无培训能力但属于我市急需工种的技能提升培训根据上级文件通知和财政预算安排执行,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有本地就业、参保记录证明。根据资金总量安排,对申请补贴的培训项目每个班次在100人以下的按相应标准补100%,超过100人的不予补贴。对失业失地人员、退役士兵、就业困难大学生、农村劳务合作社社员等群体较特殊、政策性较强、规模偏小或属于家庭服务业等鼓励方向的培训项目经核实成本后,商财政部门确定。培训机构应将政府补贴项目分项核算,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培训直接和间接相关费用,不得用于发“人头费”和滥发纪念物品,不得挪作他用,可列支组织发动工作经费控制在5%以内。
9.开展职业培训机构专项检查。根据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状,及时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机构资质条件、师资、场地、收费、质量、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统筹安排培训指标的参考依据。
10.推动企业评价标准化体系建设。帮助指导我市的8家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建设基地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政策引导、技术指导工作。
11.开展多层次多类型技能竞赛。结合各行业、企业生产特点,发挥技术工种优势,开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的技能竞赛。积极参与职业学校技能竞赛,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对教务的导向作用,提高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水平。
12.加大职业能力建设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以播放电视移动字幕、制作宣传手册、刊登培训通知等方式做好培训宣传发动工作。强化部门联动,积极宣传技能人才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对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使用等方面的成功经验进行典型宣传,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企业和个人给予曝光,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良性循环。
附件1:2013年职业能力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2:2013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推荐工种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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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印发 |
附件:41号附件:2013年职业能力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和2013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推荐工种.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