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58号)和《关于开展企业退休(职)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桐劳社〔2007〕26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业退休(职)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于2012年12月31日已前办理退休(职)手续并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职)人员。
二、体检项目
健康体检的项目:内、外科常规检查;腹部彩超(肝、胆、脾、肾);心电图和胸部X光透视;血生化;血常规;尿常规;甲胎蛋白测定AFP(定性)等项目。
三、体检时间、地点及工作安排
体检时间自2013年5月中旬至7月底结束,在我市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所在社区(村委会)通知。
体检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3月底前,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会同各镇、街道进行宣传发动,召开会议,发放名册,核实体检对象。4月19日前将核实情况反馈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第二阶段:部署体检。5月10日前,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部署体检具体事项。同时,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根据企业退休人员户籍居住地分别落实指定体检医院,发放体检通知书。这次体检医院为:桐乡一院、桐乡二院、桐乡三院、桐乡中医院、石门中心卫生院、濮院中心卫生院、洲泉中心卫生院、河山卫生院。
第三阶段:实施体检。5月13日至7月底,要求居住本市的企业退休(职)人员持体检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体检医院领取健康体检表参加体检。异地安置的企业退休(职)人员的体检工作以发放体检费自行体检的方式进行。
第四阶段:建立档案。企业退休(职)人员健康体检表由指定体检医院负责填写、撰写体检结论并盖章。根据体检报告反馈日程安排,参加体检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体检报告。指定体检医院将体检报告电子版报送给所在社区,由所在社区建立健康档案。各指定体检医院撰写体检总结,并与参检人员体检报告电子版一并上报市社保局。
四、组织领导
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是一项民心工程,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司其责,通力协作。此项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领导,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组织实施,各镇(街道)社区具体落实,指定体检医院负责健康体检工作。
五、经费来源
体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解决。
六、有关要求
1.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要周密安排,具体负责企业退休(职)人员健康体检工作,要建立健康体检工作小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具体工作。
2.各镇(街道)、社区要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有序安排辖区内企业退休(职)人员参加体检,并于4月19日前将参加健康体检的人员名册和体检日程安排计划表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3.各指定体检医院要建立相应工作班子,合理安排体检和休息场所,抽调技术骨干担任体检医生,在体检过程中要做到接待热情,服务细致,认真检查,正确诊断,确保质量,同时做好后勤服务、安全保障工作。
4.此项体检工作面大量广,服务对象又是老年同志,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把政府交办的实事工程办妥办好,使企业退休人员真正得到满意,健康体检工作圆满完成。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 乡 市 财 政 局
桐 乡 市 卫 生 局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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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