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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政发[2017]29号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2013年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桐乡市2013年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
2013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关键之年。为切实做好今年的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与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为重点,进一步落实节能责任、强化用能审查、实施节能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管理等工作举措;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确保完成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根据嘉兴市政府要求,2013年的能源“双控”目标如下:
——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增速控制在4.3%以下。
——全市2013年优化用能3万吨标准煤。
——确保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等价值,下同)比2012年(下同)下降4%,力争下降4.3%。其中:
农业增加值能耗确保下降2%以上;(牵头部门:农经局)
工业增加值能耗确保下降6%以上;(牵头部门:经信局)
服务业增加值能耗确保下降4%以上。(牵头部门: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能源消费总量增速控制在4.3%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确保下降4%,其中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以上;
——年耗能1000吨标煤及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能耗确保下降6%以上,或可比价万元工业产值能耗同比下降9%以上。
上述约束性目标,按季度进行分析和检查,按年度进行评价和考核。
三、工作重点
(一)确保完成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根据嘉兴下达的年度节能降耗目标,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将年度节能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和重点用能企业,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对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及有关部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严格实行节能考核一票否决制。(牵头单位:节能办;责任单位:经信局)
(二)实行用能总量控制。结合嘉兴市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进一步核定基数,探索建立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目标体系。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按照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要求,合理安排生产和调整结构;新增用能要优先安排重点工程和非“二高一低”项目,其他项目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实现能源消费的高效配置。(牵头单位:节能办;责任单位: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经信局、农经局、统计局)
(三)突出结构节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培育发展新材料、机械装备等新兴产业,改造提升化纤、特色纺织服装等优势产业。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等,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同时,大力发展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研发服务、电子商务、管理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牵头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科技局、商务局)
(四)加强建筑节能。贯彻《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检测和验收标准;加强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采用节能新技术,拓展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范围。强化建筑节能,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鼓励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控制建设工程使用粘土类多空砖,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水源、地源热泵技术,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须采取与建筑物统一的太阳能供热系统。继续抓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重点是实施墙体节能系统等的综合节能改造,提高公用建筑的整体用能效率。扶持发展新型节能墙体材料,降低万块标砖综合能耗。(牵头单位:建设局;责任单位:经信局)
(五)推进商业及民用节能。对年耗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场、宾馆等重点耗能单位实行能耗定额和限额管理,对超额单位,执行强制性节能改造。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鼓励商贸设施外墙保湿、电梯智能运行、地源泵供热制冷等节能改造;普及节能型照明灯具,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建设节能高效的流通体系。引导住宿、餐饮、洗染等生活服务业建立节约机制,推广使用变频空调、高能效家用电器等节能型产品。(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经信局、旅委、供电局)
(六)重视交通节能。调整运力结构,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提高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发展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机动车年检年审,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的报废更新,推广使用大吨位和标准化交通运输工具;鼓励使用双燃料动力等环保车型,降低营运车辆单位能耗。强化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回程货物运输,减少空载,提高运输能效。鼓励现有出租车辆实施双燃料动力改造,更新车辆鼓励使用双燃料动力车型,鼓励采用小排量车型。(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公安局)
(七)推动农村、农业节能。加快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倡导以节肥、节药、节水、节地、节能为重点的节约型生产和生活方式。推广应用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加强农用车、小型拖拉机的尾气治理,淘汰和更新高耗能的落后农业机械,降低农业增加值能耗。(牵头单位:农经局)
(八)挖掘公共机构节能潜力。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要厉行节约,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考核,鼓励实施办公楼空调、照明等系统节能改造,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严格执行公共机构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的控制标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牵头单位: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经信局、监察局、财政局〈地税局〉、建设局、供电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