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桐政发〔2017〕29号予以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管委会:
家禽养殖业是我市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保障市场供给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4月初以来,由于受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影响,家禽价格跌到了历史低谷,市场禽产品消费急剧萎缩,家禽和禽蛋产品大量积压,我市家禽养殖业遭受了巨大损失。为保护家禽养殖者利益,努力稳定家禽生产,按照企业和农户生产自救与政府适当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浙江省政府和嘉兴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家禽生产补贴
(一)重点对种禽实行补贴。对本市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给予每只种禽15元补贴,补贴数量以2013年4月8日的存栏种禽数为准,孵化场给予每只3至5月期间在用的电孵化箱1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对家禽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对本市规模养禽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对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2000只以上、蛋鸡2000只以上、蛋鸭1000只以上、鹅1000只以上、产蛋鸽3000对以上、鹌鹑5万只以上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肉鸭1元、蛋鸡蛋鸭2元、鹅2元、产蛋鸽1元、鹌鹑0.2元。
(三)扑杀补助政策。对因H7N9禽流感核酸检测阳性扑杀禽类动物造成的养殖者损失,参照浙财农字[2004]6号文件予以补助,标准见附件。
二、鼓励收购和储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