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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福车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浙江工业大学编制的《浙江永福车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辆小轮车、自行车及其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我局对你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进行了研究,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议的项目建成后你公司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CODcr)0.738吨/年,氨氮(NH3-N)0.0984吨/年,二氧化硫(SO2)0.09吨/年,氮氧化物(NOx)0.842吨/年。
二、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第七条以及《桐乡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关于污染控制总量替代削减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所处桐乡经济开发区及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为重点准入区,总量控制要求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为1:1.5。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因此你公司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为1:1.5,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烟尘(NOx)为1:2。具体削减替代量来源如下:化学需氧量(CODcr)由嘉兴市下达的2011年度建设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区域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结余量(尚结余53.8356吨/年)中替代,替代量为1.107吨/年;氨氮(NH3-N)由桐乡市新生丝厂关停项目结余量(尚结余 0.9588吨/年)中替代,替代量为0.1476吨/年。二氧化硫(SO2)由桐乡市先行联合砖瓦厂关停项目结余量(尚结余68.3768吨/年)中替代,替代量为0.18吨/年,氮氧化物由桐乡市先行联合砖瓦厂关停项目结余量(尚结余2.0294吨/年)中替代,替代量为1.684吨/年。
三、你公司所需的排放指标化学需氧量(CODcr)、二氧化硫(SO2)须经交易购买后方可使用,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暂不交易。
四、该项目须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投入建设,并严格按环评批复意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要求。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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