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乡市化工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编制的《桐乡市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环保增塑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收悉,我局对你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进行了研究,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议的项目建成后你公司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CODcr)2.73吨/年,其中本项目新增加1.43吨/年;氨氮(NH3-N)0.36吨/年,其中本项目新增加0.19吨/年。
二、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第七条以及《桐乡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关于污染控制总量替代削减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所处桐乡经济开发区及生态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为重点准入区,总量控制要求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化学需氧量(CODcr)为1:1.2、氨氮(NH3-N)为1:1.5。具体削减替代量来源如下:化学需氧量(CODcr)由嘉兴市下达的2011年度建设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区域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结余量(尚结余56.8376吨/年)中替代,替代量为1.716吨/年;氨氮(NH3-N)由桐乡市新生丝厂关停项目结余量(尚结余1.4148吨/年)中替代,替代量为0.285吨/年。
三、你公司所需的排放指标化学需氧量(CODcr)须经交易购买后方可使用,氨氮(NH3-N)暂不交易。
四、该项目须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投入建设,并严格按环评批复意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要求。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3月20日意见.doc">附件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