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3〕8号)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5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低收入农户调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认定工作目的
认定全市新一轮低收入农户的具体对象,掌握低收入农户的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确定和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任务和责任,建立新一轮低收入农户电子档案。同时,推动各级机关干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关注民生,引导全社会关心帮扶低收入农户,为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打下扎实基础。
二、调查认定工作任务
(一)宣讲党的政策。宣讲党的十八大、习近平主席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宣传中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扶贫政策,鼓励低收入农户自强不息、创业就业、增收致富。
(二)认定扶贫对象。按照测算拟定的低收入农户人口比重、数量,认定低收入农户的具体对象,并对认定的具体对象进行调查,掌握家庭的基本情况。
(三)落实帮扶任务。根据调查情况,分析低收入农户的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提出帮扶举措,并锁定帮扶对象,确定帮扶单位,落实帮扶责任,制定帮扶方案。
三、调查认定工作方法和步骤
按照客观、真实、公正、公开原则,采取人口比例推算、群众公议公推、农户自愿申请、干部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认定新一轮低收入农户。低收入农户的认定条件: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8700元,认定的低收入农户数量不低于农村户籍人口10%(省定扶贫标准: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5500元)。低收入农户认定的方法和步骤如下:
第一步:分解数量。市政府根据各镇(街道)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的农户比重和数量,结合原低收入农户比重和数量等情况,将市里测算拟定的低收入农户比重和数量,推算分解到各镇(街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市推算分解的比重和数量,进一步推算分解到各村。此步骤分别由市农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
第二步:初选对象。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按照镇(街道)分解的数量、省定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村内农户基本情况,以群众公议公推方式,产生低收入农户初选对象,并将初选对象名单在村内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低收入农户初选对象自愿提出申请,填写《低收入农户申请表》。村回收《低收入农户申请表》,填写《低收入农户汇总表(村级)》,并将上述两表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此步骤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由村完成。
第三步:入户调查。调查组按照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的低收入农户初选对象名单,逐户调查,并填写《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表》,分析致贫原因,商讨帮扶举措。经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调查组建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村予以调整。调查人员以镇(街道)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为主,省市县三级机关干部可按结对帮扶关系参与调查。此步骤在市农办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和完成。
第四步:审定公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入户调查情况,确定低收入农户的认定对象,填写《低收入农户汇总表(镇、街道)》,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将审定的低收入农户认定名单在市级媒体、镇(街道)所在地、各行政村公告,并将本市低收入农户户数、人数及乡镇、村分布情况,以市政府文件形式报省、嘉兴市农办(扶贫办)备案。此步骤分别由市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第五步:录入数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表》数据录入数据库,建立新一轮低收入农户电子档案。此步骤在市农办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和完成。
第六步:汇总分析。调查组写出各村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汇总分析报告,提出帮扶建议,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写出本镇(街道)低收入农户调查汇总分析报告,提出帮扶建议,并报市农办。市政府撰写本市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汇总分析报告,确认帮扶举措,并报省、嘉兴市农办(扶贫办)。此步骤分别由调查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农办完成。
第七步:落实帮扶。市农办根据调查汇总分析报告,研究提出对低收入农户“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和责任。此步骤由市政府及农办负责。
四、调查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认定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具体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印发调查资料。抽调干部,组成调查组,培训调查人员。完成低收入农户数量推算分解到镇(街道)到村。
(二)进村入户阶段。调查组进村入户宣讲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宣传中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扶贫政策。完成对低收入农户初选对象的调查,做好低收入农户认定对象报批和公告工作。
(三)汇总分析阶段。调查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农办完成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汇总分析报告,提出帮扶措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将调查数据录入数据库。
(四)落实帮扶阶段。市政府建立新一轮结对帮扶体系,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帮扶任务和责任。
(五)资料归档阶段。低收入农户申请表、调查表、调查分析报告(村级),低收入农户汇总表(村级)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收入农户汇总表(镇、街道)、调查分析报告(镇、街道)存市农办;低收入农户汇总表(市级)、调查分析报告(市级)存市政府。
五、调查认定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是扶贫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次调查认定工作负总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低收入农户认定工作调查组,以分管领导任组长,抽调镇(街道)机关干部和农村工作指导员、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组成调查组,具体负责村级各项工作指导、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初选对象审核、拟定对象上报、认定对象公告、资料整理归档等各项工作。市农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全程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统计、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跟踪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责任。调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深入村户开展调查,据实填写调查表,确保调查内容和数据真实。填表后,调查组长和调查人员要签名,村委会要盖章确认。村级调查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农办都要对调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调查分析报告,提出帮扶举措。市政府将市级调查分析报告报省、嘉兴市农办(扶贫办)。各级政府要落实帮扶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
(三)树立良好形象。发扬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农户,解决困难,轻车简从,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任何负担,树立良好形象。
(四)做好宣传总结。加强对调查活动的宣传,报道摸实情、办实事和帮扶困难群众的情况,为广大干部深入基层、转变作风、关注民生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桐乡市新一轮低收入农户拟定数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