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实施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关于实施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意见(试行)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以下简称“国家优生项目”),是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大民生项目。根据《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意见》(浙政发〔2013〕7号)精神以及嘉兴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国家优生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实施国家优生项目,不断增强群众优孕、优生意识,积极做好出生缺陷一级干预,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不仅关系到中央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还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国家优生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要求,总结优生“两免”工作经验,切实推进国家优生项目,实现我市优生“两免”与国家优生项目的有效对接。
二、工作目标
以我市已实施优生“两免”工作为基础,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全面实施国家优生项目,进一步改善计划怀孕夫妇健康状况,降低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因素,出生缺陷一级干预的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主要目标:
(一)全面提高育龄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水平,计划怀孕夫妇优孕优生知识普及率到达90%以上;
(二)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国家优生项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强,国家优生项目检查率达到80%以上,其中高风险人群检查率达到90%以上;
(三)出生缺陷一级干预的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干预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坚持和深化优生“两免”。优生“两免”是我省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个品牌,必须继续坚持。国家优生项目是国家重大民生工程,必须完成。将优生“两免”接轨国家优生项目,形成新优生“两免”政策,既实现国家孕前优生项目全覆盖,又深化我省优生“两免”工作。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自愿。实施国家优生项目,坚持“政府主导、计生牵头、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国家优生项目的顺利实施。要积极引导和动员育龄群众自愿参加国家优生项目。
坚持免费政策城乡一体。免费服务对象继续实行城乡一体化的优生“两免”政策,我市常住人口符合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每孩次可以免费接收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需要再次参加检查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坚持信息共享制度。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建立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婚检机构要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个案信息、统计报表定期报送人口计生部门;人口计生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高危人群和传染病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部门。
四、服务方式和内容
按照国家优生项目要求,结合我市优生“两免”工作实际,确定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和市婚检中心为国家优生项目定点服务机构。其中新婚夫妇由婚前医学检查机构提供国家优生项目中的男性、女性孕前健康检查服务;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提供国家优生项目中的女性孕前优生检测的服务;符合生育政策的再生育对象和流动人口中符合免费服务的对象,由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联合婚检机构提供国家优生项目全部项目的服务(包括男、女孕前健康检查和女性孕前优生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