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科室、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营造守法、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浙工商广〔2013〕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维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基本出发点,严打严查、公开曝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坚持打防并重、标本兼治的方针,打造部门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力求典型违法案件及时查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行业信用指数明显上升、长效治理机制进一步形成。
二、整治重点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整治重点是:
(一)未经审批或备案擅自发布广告;
(二)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发布广告;
(三)利用广告夸大产品疗效或功效,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适应范围或者适应人群;
(四)利用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组织或者专家、医务人员、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
(五)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广告;
(六)以“健康专题”、“新闻报道”、“医疗咨询”、“免费体验”等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
(七)在大众媒体发布治疗或改善性功能障碍广告的;
(八)其他严重违法广告行为。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13年4月3日至11月25日,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上旬)
通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典型案例,对2013年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中旬-11月中旬)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辖区内组织开展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清查行动,全面开展虚假违法广告重点监测工作。要充分运用广告监测系统,对监测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以书面形式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违法发布广告的我市生产企业及违法广告中的经营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对违法广告中涉及产品抽检覆盖面达到100%,对投诉举报应及时办理、及时上报、及时反馈,情节严重的要逐级上报省食品药品管理局依法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依法采取责令暂停销售的措施,并适时向社会发布违法广告公告。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下旬)
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整治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总结要有数据、有实例、有分析、有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虚假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行业形象。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和督促检查,确保集中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进部门协作,优化整治机制。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与工商、卫生部门强化协作,积极配合,适时沟通,建立违法广告的协调、移送、查办和查处结果通报、反馈机制,共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医疗机构监管,强化虚假违法广告源头治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媒体广告发布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强化广告发布环节监管。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公开专项整治有关情况,加大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力度。要努力提高公众识别违法广告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动员消费者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形成虚假违法广告群防群治的强大声势,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集中整治及长效监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