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做好2013年桐乡市流通领域
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局相关科室、各分局、工商所:
为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商品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浙工商消[2013]4号),结合全市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重程序规范,不断提升监测效能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作为一项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遵循总局《监测办法》规定的具体程序。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事前的调研分析,合理确定抽检商品种类、地点、检验机构、检验指标、检验费用等;事中与检验机构保持沟通并及时跟进;事后对不合格商品要依法采取措施,有关市场反应、消费维权、行业规范等因素要一并整体考虑,确保处置依法、及时、妥善。要委托依法设立、具备与检验商品质量相适应的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作为承检单位,监测工作所需样品由承检单位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现场抽取,抽取的检验用样品和备份样品应当场封样,并由承检单位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销售者三方签字确认。要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检的销售者,同时督促承检单位及时将检验不合格的结果通知样品标称的生产者,并要求其进行送达确认。要依法受理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复检。要严格商品质量检验结果及其信息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监测信息。
二、突出监测重点,进一步提高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主要抓手之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结合辖区商品市场消费特点和消费习惯,认真分析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商品品种,有针对性地加大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力度,强化商品质量定向跟踪监测,切实提高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获得率。要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的法定职责,认真做好商品进货验收、商品质量管理和不合格商品退市等环节的管控,依法查处不合格商品,切实维护商品市场秩序。
三、做好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要强化商品质量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利用,监测信息要及时准确录入12315行政执法软件的监测板块。要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与案件查办紧密结合,对经依法监测确定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督促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要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本地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状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通报相关部门,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和加强监管提供参考,积极促进源头治理。要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消费警示和提示。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作,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治理和规范。
四、强化监测后续处理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要切实加强商品质量监测的后续处理工作,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监测中发现的标识标注不合法的商品,要依法立即责令其停止销售,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对监测中发现的内在质量不合格的商品,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责令暂停销售、下架、召回已售出商品、退回供货方等措施,并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要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对同类商品的清查,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净化市场环境。凡属监测中涉及的不合格商品,应当在监测信息公布后及时立案查处,并在结案后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要建立健全监测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内外通报机制,在监测信息公布后,要及时报上级机关,同时按照同级通报的原则,对涉及流通领域的不合格商品监测信息通报给相关的工商部门,对涉及生产领域的不合格商品监测信息通报给相关的质检、卫生、农业等部门。
桐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3年桐乡市流通领域非食品质量监测计划安排表
|
序号 |
时间安排 |
品种 |
批次 |
|
1 |
6月份 |
汽车配件 |
20 |
|
2 |
11月份 |
蚕丝被 |
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