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
桐乡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优化畜禽养殖产业结构和布局,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有效解决水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划分方案。
一、划分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相兼顾的原则。
二、划分类型
桐乡市畜禽养殖管理区域划分为禁养区和限养区,具体范围如下:
(一)禁养区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二级和准水源保护区。
2.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经批准放养的畜禽除外)。包括乌镇古镇保护与旅游开发规划区、白荡漾自然生态保护区等。
3.人口集中地区。包括市中心城区、建制镇镇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农村新社区及周边100米范围,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
4.开发区和工业功能区。包括桐乡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工业功能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