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液化石油气瓶的安全管理,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我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嘉兴市质监局《关于转发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嘉质特发[2013]3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的监督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让广大用户放心使用液化石油气瓶为出发点,防止和减少气瓶安全事故为目的,促进气瓶充装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气瓶充装行为,提高气瓶使用登记率和定期检验率,杜绝充装过期(超期未检)瓶、报废瓶和翻新瓶现象,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促进气瓶充装行业健康发展。
三、整治范围及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市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
(二)整治内容:
1.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等规范要求,做好气瓶使用登记及自有产权瓶梳理工作,负责气瓶的送检工作,对到期应检气瓶主动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送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
2.各充装单位是否做好气瓶充装前检查登记,是否存在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3.是否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杂二甲醚等其他气体介质;
4.已充装气瓶的制造日期、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警示标志、产权标志是否清晰;
5.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
6.相关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报废瓶区、充装区等设置是否规范等。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上旬)。
组织召开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专项整治及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行宣传发动并组织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自查自纠。
(二)企业自查阶段(5月中旬)。
各气瓶充装单位,对本单位落实气瓶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自查。5月20日前,将自查总体情况报我局安全监察科。
(三)全面检查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中旬)。
开展对本辖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全面检查。检查采取多频次、不定期、非工作时间突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整治期间行政处罚一律按照规定的最高上限实施,情节严重的,直至上报嘉兴市质监局(发证机关)撤销充装许可。
(四)检查总结阶段(6月下旬)。
巩固阶段性成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积极探索管理工作新思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五、工作措施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部门要站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局成立以傅一熙为组长,费建忠、王晓平、杨兴忠、丁国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安全监察科、各质量监督站要依据各自职能,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安全生产、安全使用意识。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发挥舆论监督导向作用。
(三)坚持依法行政。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以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格执法程序。各部门要在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依法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