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根据省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与分类监管准则的通知》(浙质食发〔2011〕180号)和嘉兴市局食品条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加强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类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参照国家标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GB/T 23791-2009)进行评价。
二、评价方法
(一)等级评价:由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评价、企业日常监管评价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价三部分组成。
(二)综合评价:由省局委托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协会负责将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评价、企业日常监管评价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价结果,加权实际得分评定。
三、等级划分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企业:指一定时期内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很小,能够维持高水平质量信用的主观愿望,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具有很强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保障能力,无不良质量安全信用记录。
B级企业:指一定时期内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较小,能够维持高水平质量信用的主观愿望,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具有较强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保障能力,无不良质量安全信用记录。
C级企业:指一定时期内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较大,只能维持食品质量安全最基本的要求,产品质量安全不稳定,控制保障能力较弱,评价期内存在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但未出现严重质量安全失信事件,也未因质量安全失信行为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D级企业:指一定时期内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很大,没有维持质量信用的主观愿望,产品质量安全很不稳定,控制保障能力差,年内存在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给社会和(或)顾客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四、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分类情况
根据2012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和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我市共有A级企业59家,B级企业172家,C级企业15家,D级企业0家(名单见附件)。
五、分级监管
由各质监站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确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对风险等级评价为C级以下(含C级)企业,相应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
A级企业:实施常规监管,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抽查。
B级企业:实施加严监管,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监督检查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产品监督抽查。
C级企业:实施特别监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监督检查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产品监督抽查。
D级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按规定启动撤销其生产许可证程序。
六、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重点检查内容。针对原料采购、环境卫生、食品添加剂使用、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检查重点主要是食品生产企业环境卫生情况、原辅料进货把关情况、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出厂检验情况、无证生产以及食品标签标注情况等。各质监站要认真填写好检查记录并存档保管。
二是加大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使用回收原料加工食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假售假等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要立即组织调查、采取果断措施,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切实做到“四个必须”、“五不放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