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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内控机制建设
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浙江省社保经办机构内控机制建设情况检查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90号)和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内控机制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13〕9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内控机制建设情况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省人力社保厅《通知》要求,加强对全市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社保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副书记吴金明任组长,副局长徐佩珠、毛少波任副组长,社会保障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监察室、社会保险事业局、就业管理服务处负责人为成员,社会保障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业务骨干组成检查小组,负责对全市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加强与市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二、积极开展工作
各相关科室、单位按照浙人社发〔2013〕90号文件要求及嘉兴市人力社保局的统一部署,抓紧时间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并于5月31日前按要求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险种待遇支付业务检测表》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根据经办机构自查情况,在6月10日前组织开展对部分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抽查,6月底前汇总全市检查情况,形成检查工作报告上报嘉兴市人力社保局。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工作安排和材料上报工作。
三、提高检查实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表》已经将检查内容细分为65项,提供了评价的四档标准,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客观地记录检查结果和评定等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险种待遇支付业务流程检测表》提供了主要险种待遇支付流程的参考标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检查时要对照参考标准,详细记录检测过程和准确填写检测结果。在开展检查工作的同时,按照省人力社保厅提出的四方面调研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开展针对性的调研,提出可行的操作办法,努力做到检查与整改、调研相结合,切实提高专项检查工作成效。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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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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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