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3〕3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嘉政发〔2013〕3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
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加快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和部门科学管理提供服务。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第三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分工和经费保障
第三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普查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普查工作的落实(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2)。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配合和支持普查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濮院针织产业园区、高桥新区、临杭经济区、乌镇国际旅游区、崇福经济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其他有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市级部门(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的经济普查办公室,明确工作人员,村(居)委会要建立普查工作小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人员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处理设备,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四、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保障普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资料搜集、审定和报告权,保障普查数据如实汇总和上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二)坚持质量控制。质量是普查的生命。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制订严格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对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大力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 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使经济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发挥普查作用。要认真总结普查经验,及时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动统计工作的发展。要按照上级的规定,及时发布普查结果,及早制订普查资料开发计划,利用普查成果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桐乡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解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