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正文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道路交通信号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道路交通信号灯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

 

桐乡市道路交通信号灯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信号灯的建设和管理,确保交通信号灯设置合理、建设规范、维修及时、管理统一,实现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和有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设置、改造交通信号灯,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0)、《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和安装规范》(GB14886-2006)等相关标准和规范,根据路口的交通事故发生状况、交通流量等实际条件确定。

  第二条  全市交通信号灯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别投入、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统一规划。全市交通信号灯设置、改造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建设、城管、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及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共同规划,按年度提出建设(改造)计划,并报发改、财政部门审核,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二)统一标准。设置、改造交通信号灯由公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根据路口的特点确定技术标准。已设置的交通信号灯未达到技术标准的,应逐步改造达到技术标准。设置、改造交通信号灯的外观、尺寸等应符合公安部门的统一标准。

  (三)分别投入。设置、改造道路交通信号灯及所涉电子警察、高清卡口、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依据年度建设(改造)计划,按下列事权划分分别投入:

  1.新建或改建道路所涉路口,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将其列入交通安全设施,费用列入项目投资。一个路口涉及两个及以上新建或改建道路项目同时建设的,由项目批准在后的建设单位负责投入。

  2.已有城市道路路口,由建设部门负责投入,其中: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其他专业专项区)的已有城市道路路口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投入。

  3.已有县道及以上公路路口,由交通部门负责投入。已有乡道及以下公路路口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投入。已有县道及以上与已有乡道及以下公路路口,由后建成(包括改建)公路的管理主体负责投入。

  4.已有公路与已有城市道路(或其他道路)的路口,由后建成(包括改建)道路的管理主体负责投入。

  5.除道路、路口改建以外的信号灯改造,由公安部门负责投入。

  在设置、改造交通信号灯及附属设施时,所涉及的技术要求、设置条件、安装方式、排列顺序、安装位置等必须经公安部门审核,确保统一规范。交通信号灯建成并调试正常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公安、发改、财政、建设、城管、交通、安监等相关单位召开验收会议。对设备运行正常、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接收,同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四)统一管理。全市所有交通信号灯的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现有交通信号灯应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建立交通信号灯定期检查维护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整改交通信号灯存在的隐患,确保信号灯的正常运行,发挥交通信号灯在交通管理中的作用。

  第三条  市发改、财政、公安、建设、城管、交通、安监等单位及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应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交通信号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因临时占用、挖掘道路需暂停、移动、损毁道路交通信号灯及相关标志标线设施的,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的许可。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原样,并经公安部门验收同意。未经许可擅自移动或损毁交通信号灯设施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后果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交通信号灯维护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应根据年度计划,足额安排相应经费,确保及时到位。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门负责解释,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桐乡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jiaxingshi/tongxiangsh/2021/0602/18532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