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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2013年度镇、街道文化体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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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2013年度镇、街道文化体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我市“人文名城”建设,努力完成“排舞之乡”、“太极之乡”、“戏剧之乡”的争创目标,进一步推动我市镇、街道的文化体育工作,根据市关于镇、街道职能工作指标考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文化体育工作实际,现就2013年度镇、街道文化体育工作考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分六个部分,总分100分。

    1.组织领导10分

    2.群众文化工作30分

    3.文化遗产保护工作15分

    4.文化市场管理工作10分

    5.群众体育工作30分

    6.其他5分

    为鼓励工作创新,奖励特殊贡献,在100分外另设加分项目,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考核方法

    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将于2013年底单独或参与市考评办组成的考核组,根据考核内容,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的形式进行考核。

    各镇、街道根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在年底前做好本年度文化体育工作的自考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办公室。

    三、考核应用

考核所得分值按市关于镇、街道职能工作考核工作的有关文件折合成考核得分,作为对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同时评出2013年度全市文体惠民先进单位(暨文化体育工作)一等奖(五名)、二等奖(五名)和三等奖(三名),进行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振东新区参照本办法进行评奖。

    附件:2013年度镇、街道文化体育工作考核评分表

                 

 

 

                                     桐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4月26日

附件

桐乡市2013年度镇、街道文化体育工作考核评分表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评分办法

自评

考评分

组织

领导

10分

1

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列入镇(街道)、新区年度工作计划,写进政府工作报告,领导班子会议每年研究文化体育工作不少于2次,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将文化体育工作纳入对各行政村(社区)的年度工作考核,并有相应工作台账。

3

列入镇(街道)、新区年度工作计划0.5分,写进政府工作报告0.5分,会议每次0.5分;文化体育工作纳入对各行政村(社区)的年度工作考核并有相应台账1分。

 

 

2

组织健全, 有分管文化体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组织,成立群众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和全民健身领导小组。

2

有领导小组文件各得0.5分。

 

 

3

配备专职文体站长,按镇(街道)规模和服务人口配备文体站工作人员(编制内),常住人口在3万以下配备不少于2名;3万至5万,配备不少于3名;5万以上,配备不少于4名。

3

未配备专职文体站长扣1 分;文体站工作人员配备共2分,每少1 人扣1分,扣完为止。

 

 

4

文化体育活动经费逐年增加,并纳入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人均文化体育活动经费7元以上。

2

人均文化体育活动经费5元得1分,6元得1.5分,7元得2分。

 

 

 

群众

文化

工作

30分

5

积极开展排舞推广、排舞骨干培养工作。启动排舞小广场建设工程,常住人口6万人以上的镇(街道)建设不少于6个,6万人以下的镇(街道)以及振东新区建设不少于3个,排舞推广普及率达到市定标准。

7

排舞推广、骨干培养工作3分,根据情况酌情扣分;排舞小广场建设2分,任务不完成的不得分;排舞推广普及率未达到市定标准扣2分。

 

 

6

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全年举办镇级大型文化活动不少于2次,组织开展镇级文化走亲活动(具有明显标识)不少于2次,积极开展村级文化走亲活动。

5

大型文化活动2分,少一场扣一分,扣完为止;镇级文化走亲任务不完成扣2分,村级文化走亲活动不开展或开展较少的扣1分。

 

 

7

建立健全镇、村、户三级文化阵地管理办法;按要求配备村级专职文化管理员,各级阵地活动开展经常,成效明显。

5

未建立管理办法的扣2分,不健全的酌情扣分;开展活动2分,活动较少的酌情扣分;工作成效1分,成效不明显的扣1分。

 

 

8

扎实推进图书馆镇(街道)分馆建设和管理工作;按标准建设村级图书馆分馆不少于1个。

5

根据2013年《桐乡市图书馆镇(街道)分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优秀得3分,合格2分,不合格不得分。完成村级分馆建设的得2分,不完成不得分。

 

 

9

组建镇(街道)业余艺术团(队),建立各行政村(社区)特色文艺队伍,并确保队伍能登记入册、有完善的组织和管理制度、活动开展丰富、台账资料齐全。

4

未建立业余艺术团的扣1分,各村(社区)队伍建设不完整的扣2分,队伍台账资料、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

 

 

10

积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大型文化活动及重大节庆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4

酌情扣分。

 

 

 

文化

遗产

保护

工作

15分

11

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无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的管理责任事故。发现文物被盗、受损和文物违法犯罪活动时及时上报文物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处理情况良好。

5

发生管理责任事故造成文物损毁的,扣3分。在上述情况发生时存在处置不及时,配合不力等工作失职现象的,扣2分。

 

 

12

积极配合市文物部门或主动开展古镇、古街区、古村落、古建筑和古树名木的宣传保护工作和大运河保护工作。

3

对辖区内古镇、古街区、古村落、古建筑和古树名木保护不力,造成严重破坏的扣2分,大运河保护工作不到位影响全市运河申遗工作进度的,扣1分。

 

 

13

建立健全业余文物保护员队伍,经常性开展文物遗址巡查,并有详细记录。

2

巡查次数未达到和无检查记录每少一次扣0.5分。

 

 

14

做好镇(街道)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明确一名非遗工作联络员,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活动不少于2次。

3

无联络员扣1分,不开展活动的扣2分。

 

 

15

做好辖区内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资料收集及实物征集工作,完成市非遗办下达的相关任务。

2

酌情扣分。

 

 

 

文化

市场

管理

10分

16

文化市场管理小组活动经常,辖区经营单位建立名册,经常组织或配合检查文化经营单位每年不少于4次,台账资料清楚,落实整改到位。

2

查看活动和检查记录,少1次扣0.5分,无台帐或检查记录扣0.5分。

 

 

17

积极配合开展“扫黄打非”、“游泳场所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

3

组织或配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无记录酌情扣分

 

 

18

积极开展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镇(街道)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2

“无小耳朵镇、街道”创建工作达到95分以上2分,85分以上1分,不达标不得分。

 

 

19

辖区内文化市场秩序良好,全年无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和文化市场重大案件和事故发生。

3

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发生重大案件或事故一次性扣3分。

 

 

 

 

 

 

 

群众

体育

工作

30分

20

积极开展太极拳的培训、推广、比赛活动等工作,完成市下达的推广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市组织的太极拳比赛;完成武术(太极)协会的组建。

12

未积极开展太极拳的培训、推广、比赛活动等工作每少一块台账扣1分共3分;未完成推广目标任务扣2分,差距较大扣4 分;积极组织参加市组织的太极拳比赛,参加得2分,获奖再加1分。未完成协会组建扣2 分。

 

 

19

积极开展创建浙江省小康体育村、村级体育俱乐部、城市体育先进社区、全民健身中心等活动,并完成市定各项目标任务。

4

已申报但未创建成功扣2分,未完成市定各项目标任务扣2分。

 

 

20

积极组队参加桐乡市全民健身系列活动,落实参赛经费,组织参赛有序。

6

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少参加一个项目扣2分,扣完为止。

 

 

21

镇(街道)建立国民体质测试站,有国民体质测试器材,积极组织测试工作。

3

未建有国民体质测试站扣1.5分,未开展国民体质测试扣1.5分。

 

 

22

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与维护,管理人员、经费、制度落实,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

3

未落实管理人员、经费、制度的扣1分,因管理不到位受到投诉每次扣1分,出现伤害事故一次性扣3分。

 

 

23

完成《体坛报》征订任务。

2

未完成征订任务扣1分;差距较大扣2分。

 

 

 

其他

5分

24

参加局组织的各项会议。

2

不参加局组织的各项会议每次扣1分。

 

 

25

重视文体信息宣传工作,信息工作有专人负责,平均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

3

无专人负责扣1分;平均每月不到2篇扣1分,不到1篇扣2分。

 

 

加分项目

26

积极参加嘉兴市以上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和体育比赛。

5

组队参加嘉兴市以上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和体育比赛每次加0.5分,获奖每次再加1分。

 

 

27

文化体育工作有创新并取得实效

3

文化体育工作有创新并得到桐乡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有批示或文件)每次加2分,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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