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振东新区、市水务集团: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桐乡市非居民生活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浙价资[2013]17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3月1日起我市非居民生活用户污水处理费调整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户(即工业及非工业)污水处理费标准。工业污水按入网COD浓度分档计价,实测400<COD≤500时,高污染工业用户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2.80元,其它工业用户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1.80元调整为2.20元,具体详见附件1。非工业用户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1.50元调整为1.90元。
二、对工业污水按入网COD浓度分档计价的同时,试行按入网污水中有害污染物浓度多因子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的办法。具体详见附件2。
三、调整后的非居民生活用户污水处理费的收取范围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2013〕1号)规定执行。
四、原市政府文件规定的未纳网污水费收取标准及经预处理后纳管污水COD≤100、COD≤60的收费标准均按调整后新标准执行。
附件:
1.桐乡市工业污水按入网COD浓度分档计价标准
2.桐乡市工业污水按入网污水有害物质浓度分档收费标准
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桐 乡 市 物 价 局
2013年2月5日
附件1
桐乡市工业污水按入网COD浓度分档计价标准
单位:元/立方米
|
收费标准 实测污水 COD值(mg/L) |
高污染工业企业 |
其它工业企业 |
|
COD≤100 |
2.28 |
1.80 |
|
100<COD≤200 |
2.42 |
1.90 |
|
200<COD≤300 |
2.56 |
2.00 |
|
300<COD≤400 |
2.70 |
2.10 |
|
400<COD≤500 |
2.80 |
2.20 |
|
500<COD≤600 |
3.20 |
2.30 |
|
600<COD≤700 |
3.60 |
2.40 |
|
700<COD≤800 |
4.00 |
2.50 |
|
COD>800时 |
每档比上一档提高0.50元 | |
注:1.COD值以100 mg/L为一档。
2.实测污水COD值按收费月度平均值确定。
附件2
桐乡市工业污水按入网有害物质浓度分档收费标准
|
有害物质名称 |
基准值 |
每档值 |
超基准值按每一档 收取污水处理费 |
|
PH值 |
6-9 |
1 |
<6时,每档加收0.40元/立方米,>9时,每档加收0.20元/立方米 |
|
SS(悬浮物) |
400(mg/l) |
50 (mg/l) |
0.20元/立方米 |
|
磷酸盐(以P计) |
8 (mg/l) |
0.5 (mg/l) |
0.20元/立方米 |
|
NH3—N(氨氮) |
45(mg/l) |
5 (mg/l) |
0.20元/立方米 |
注:实测有害物质按月度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