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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街道规模以上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活动的通知
各规模以上企业:
《关于在全街道规模以上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通知》已经街道办事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凤鸣街道办事处
2013年5月10日
关于在全街道规模以上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活动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全面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根据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浙江省、嘉兴市和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贸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规模以上企业中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和依据
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明确提出:“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予以关闭”。并要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评评价”。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中提出“有序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中要求“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并提出达标时限,其中“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中,提出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要途径,落实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保障措施。《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中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中,要求“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加快制定和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以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为主攻方向,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建设。对一级企业要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抓整顿,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关闭退出,促进企业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2013年1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提出:“通过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行业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强化。”这一系列重要文件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要求,标志着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有效防范事故、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成为创新社会管理、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2009年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实施意见》(桐政办发〔2009〕83号文件)后,相继在危化品生产企业、冶金机械企业、造纸和印染行业等100多家高危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明显遏制,“三项”考核指标数明显下降,为桐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二、作用和意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对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安全生产标准化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3.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4.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目标和任务
根据省安监局、省经信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3〕37号)文件之规定,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省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2015年底前,规模以下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根据嘉兴和桐乡市政府的要求,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今年要全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2013年底前至少完成50%创建任务,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创建任务。2015年起规模以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
四、步骤和实施
第一阶段为动员阶段。5月份组织召开规模以上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全街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动员会。
第二阶段为安全评估。从5月15日至30日,街道邀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技术中介评估机构对全街道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情况进行等级评估,待评估后再确定每个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层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国家级、省级和嘉兴级,又称之谓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和国家三级三个等级。
第三阶段为中介选择。从6月1日至15日,各规模以上企业都要完成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机构的选择,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辅导协议,上报达标创建层次和等级等工作。
第四阶段为中介机构介入。从6月15日至6月底,中介评估机构全面介入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各行业具体考评标准和要求,完成安全评估和提出整改实施方案,各企业落实建立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和建设整改资金。
第五阶段为建设整改。从7月1日至9月30日,为建设、整改和落实阶段,各企业在中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整改实施方案详细制定建设整改时间、内容和要求,落实专人,分工负责,按时间、内容、任务、责任和要求,逐项对照进行建设、整改和落实。
第六阶段为自查自评。10月1日至15日,各企业完成各项建设整改措施后,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各行业标准和考评细则要求,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评估,自我纠正,自我打分,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再次进行自我完善。
第七阶段为申报验收。10月16日至30日,各企业在完成自检自评的基础上,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验收报告。
第八阶段为复评验收。11月1日至12月31日。上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验收小组根据各企业申报验收层次和等级,分别协调不同层次和等级的考评验收小组对企业进行复评验收。
第九阶段为总结表彰。待复评验收结束后,街道择时对全街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和授牌。
五、要求和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这一定义涵盖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从建章立制、改善设备设施状况、规范作业人员行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是企业实现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和衡量尺度;是企业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设备本质安全程度、加强全员安全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是安全生产理论创新的重要内容;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战略的基础工作;是创新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标准化是采用了国际通用的策划(P.Plan)、实施(D.Do)、检查(C.Check)、改进(A.Act)动态循环的PDCA现代安全管理模式。通过企业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这一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安全绩效的持续改进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各企业一定要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眼光,正确对待本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积极主动地投身到本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中去。
2.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满足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企业安全管理的自身需求。因此建设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重在建设和自评阶段,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标准等,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的过程来实现自主建设工作。因此,各企业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辅导机构提出来的整改实施方案,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分工负责,逐项对照,狠抓落实,按照整改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做好自我整改、自我完善和自我提升各项工作,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一把手”要亲自参与,切实关心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的全过程,要亲自组织,亲自挂帅,亲自过问,确保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按时按质按要求顺利完成。
3.督促指导,严格措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指导相关标准化评审和咨询单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督促企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创建国家级(国家一级)标准化的奖励10万元,创建省级(国家二级)标准化的奖励5万元,创建嘉兴级(国家三级)标准化的奖励2万元。为了更好地调动企业创建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街道办事处决定对创建国家级(国家一级)标准化验收合格的配套奖励2万元,省级(国家二级)奖励1万元,嘉兴级(国家三级)的是必须达标的不作奖励。根据浙安监管综〔2013〕37号文件规定:“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就工伤保险方面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支持。将安全生产达标作为企业申请享受相关保险优惠政策的必要条件,经审核把关,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工商部门负责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推荐优秀品牌荣誉资格的重要内容,重点强化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等级的工贸行业企业的监管。在企业年检中严格审查企业提交的涉及安全生产前置的许可文件,发现因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被吊销相关前置许可文件的,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相关工贸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与特种设备综合监管和推荐政府质量奖励、名牌等事项有机结合,推进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提高。银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水平作为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应制订针对企业有安全生产等级区别的信贷支持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服务。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达不到最低达标等级要求的企业,将从严管理,严格控制贷款,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的企业,不予贷款。”根据《桐乡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桐政发〔2012〕82号)文件精神,对安全生产未达标企业在生产合法性审核上安监部门将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一律不予批复。对抵制达标活动开展的企业和企业主,街道办事处将一律取消当年度各级各项评先资格和各项奖励措施。凡在桐乡市2014年底前规定时限内未实现达标的规模以上企业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政府将按规定作出关闭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