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法律十进”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党(总)支部,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不断向基层延伸,按照全国、全省关于开展“法律六进”、嘉兴开展“法律八进”及桐乡市“法律十进”活动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制定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单位、进家庭、进工地、进新居民集居区活动(以下简称“法律十进”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
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我市“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决议,大力开展“法律十进”活动,教育全街道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全街道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引导广大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市场、单位、工地、家庭、新居民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建设“法治凤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实现全面小康,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
“法律十进”活动的总体要求:一是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使宪法的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加深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和理解,深入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任务,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相关法律法规。四是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主题活动为平台,引导全社会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推进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推出精品、创出名牌,不断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为推进“法治凤鸣”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1.牵头单位:组织办
责任单位:劳保所、组织办、宣传办、机关支部、人大工委。
2.参学对象
全街道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重点是领导干部、执法人员。
3.学习内容
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公共行政管理法律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4.活动方式
(1)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班子关系团结和谐,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决定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实施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分级考试(考核)。
(3)认真落实“4?27”公务员学法日制度。为每个机关公职人员配备岗位必备的法律书籍,运用学习论坛、法制讲座、文化沙龙等开展机关“读书学法”活动。
(4)要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学法阵地建设,依托党校、“菊乡先锋”干部教育新干线、机关党建网、“菊乡清风”廉政网、机关学习园地和局域网等阵地,为公职人员学法提供条件。
(5)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台帐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各机关制定的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材料必须做好立卷归档工作,有关材料、重大活动事项要向街道普法办报告并备案。
5.工作要求
(1)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建立“法律进机关”工作指导组,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并将工作责任进行具体分解,纳入年度对各部门考核内容。
(2)各机关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明确普法联络员,办公室人员不少于2人。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定期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
(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法律学习不少于2次。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一年不少于4次,考试(考核)参加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习培训结果报市普法办备案。
(4)加强机关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建有普法网站(网页),开辟法制学习园地(专栏),拥有一定数量的法律书籍,每年面向社会开展的专业法学习宣传不少于2次。
(5)及时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经常性向市、街道普法办报送工作信息,一年不少于4篇;“法律进机关”工作档案资料齐全,归档有序。
(二)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牵头单位:农业经济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农业经济服务中心、组织办、宣传办、民政办、综治办、司法所、妇联、派出所、计生办、文体站、国土资源所、爱卫办、交管站
2.参学对象
乡村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农村法制宣传员。
3.学习内容
深入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重点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涉农法律知识,生态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妇女权益保障、村民自治和依法维权等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
4.活动方式
(1)各单位要把“法律进乡村”纳入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在“美丽乡村”建设等过程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及时将宣传资料下发到村、社区,要加大向村、“文化示范户”赠送法制宣传资料的力度。
(2)结合新农村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下乡”、“法律进家庭”活动 ,积极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等深入农村田间、地头,演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掌握法律知识。积极推进法治文化下乡,要努力创作、排练、演出一定数量的法治节目。
(3)充分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农村电视网站、农村文化示范户、文化茶馆等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加强村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各类农村实用人才等对象的法制培训。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基层志愿者队伍、“驻村干部”等人员优势,有步骤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4)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街道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法律顾问,建立一个法制学校、一个“普法宣传栏”和一个法律图书室(柜)。以村民学校为依托,建立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师资、有场地、有考核的“六有”农村法制学校,经常性地开展法律知识培训。
(5)加强对农村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广泛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工作,把重点对象的法制培训纳入到新农村干部培训计划中。
(6)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健全依法有序、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发挥村级法律顾问作用,逐步建立健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顾问审核、村务法律体检等制度。
5.工作要求
(1)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建立“法律进乡村”工作指导组,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并将工作责任进行具体分解,纳入年度对各部门考核内容。
(2)成立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两委”成员中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村民小组长兼任法制宣传员,具体负责村民小组法制宣传日常事务。
(3)制定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定期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
(4)街道定期组织村“两委”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轮训,每年不少于1次;村“两委”干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
(5)建立完善村级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重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建立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法律下乡和法律进农户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6)积极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养,做到每个村民小组有1名法制宣传员,每户有1个“法律明白人”;以农村老党员、退休老干部、退休老教师、退休老职工等人员为依托,组建成立村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人民调解员在促进农民学法用法中的作用。
(7)及时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向市、街道普法办报送工作信息,一年不少于2篇;“法律进乡村”工作档案资料齐全,归档有序。
(三)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1.牵头单位:民政办
责任单位:民政办、组织办、宣传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规划建设站、城管执法中队、妇联、计生办、新民所
2.参学对象
辖区内的社区居民及暂住人员,重点是社区干部、党员、居民小组长、农民工。
3.学习内容
深入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重点学习劳动和社会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婚姻家庭、计划生育、信访等基本法律知识,居民自治和依法维权等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4.活动方式
(1)进一步加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社区建立一个“普法宣传栏”、一个法制学校和一个法律图书室(柜)。注重发挥社区报刊网站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要努力创建法制广场或法制公园。
(2)加强社区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区的人力资源,发挥法制宣传志愿者作用,在社区建立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
(3)加强社区工作者法制宣传教育。通过集中培(轮)训、法制讲座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工作者的法律知识培训。
(4)结合社区群众需求,通过现场法律咨询、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宣传图版和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经常性组织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站、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在为居民解疑释惑、排忧解难的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
(5)深化“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认真总结“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创建质量,提升创建水平。
5.工作要求
(1)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建立“法律进社区”工作指导组,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并将工作责任进行具体分解,纳入年度对各部门考核内容。
(2)成立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社区主任任组长,社区领导班子中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制定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定期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
(4)街道定期组织社区工作者参加法律知识培(轮)训,每年不少于1次;社区工作人员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社区居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
(5)结合“浙江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6)依托居民小组长、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组建成立社区法制宣传员、法律志愿者队伍,有针对性地为居民群众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社区配备一名法律顾问,实行定岗、定时、定人的规范化管理。
(7)及时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向市、街道普法办报送工作信息,一年不少于2篇;“法律进社区”工作档案资料齐全,归档有序。
(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1.牵头单位:街道教育委员会
责任单位:街道教委、综治办、派出所、团委、妇联、关工委、计生办
2.参学对象
全街道在校师生,重点是教师、特殊学生。
3.学习内容
深入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重点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知识。
4.活动方式
(1)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依托家庭、社区、村落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2)坚持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作用,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并将“四落实”情况纳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与教师育人职责考评机制相结合。
(3)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师资的培训,把法制教育作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有计划地培养专兼职结合的法制教师队伍,不断完善学生德育导师制、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开展中小学法制课教师培训工作。加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指导,健全工作制度。
(4)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各种学法用法活动。以“法在心中”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六五”普法校园行活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各种法治实践教学活动。
5.工作要求
(1)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建立“法律进学校”工作指导组,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并将工作责任进行具体分解,纳入年度对各部门考核内容。
(2)学校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职法制副校长,配备专门工作人员。
(3)制定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定期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
(4)学生学法列入课堂教学计划,做到计划统一实施,师资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落实,课程统一设置;制定学校法制教学考试考核制度,在校生的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教师法律知识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
(5)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进校开展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次。依托各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校内外法制教育场所,组织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次。
(6)及时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向市、街道普法办报送工作信息,一年不少于4篇;“法律进学校”工作档案资料齐全,归档有序。
(五)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1.牵头单位: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经发中心、工商所、总工会、劳保所、综治办、财政所、规划建设站、环保所、安监站、统计中心、新民所
2.参学对象
企业所有员工,重点是经营管理人员。
3.学习内容
深入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重点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工商税务、产品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节能、社会治安等法律法规知识。
4.活动方式
(1)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法制培训、考试(考核)纳入企业管理者教育、考核。
(2)丰富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通过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利用广播、宣传栏、电视、报刊、录像、网络等形式,定期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把法律知识送到职工群众手中。
(3)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企业职工法律学校。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内部刊物、有线电视、等各种宣传载体,加强对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开通“职工维权热线”,积极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以“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为抓手,大力促进依法治企工作。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建设,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5)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和餐饮等服务业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各个环节,开展与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工作要求
(1)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建立“法律进企业”工作指导组,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并将工作责任进行具体分解,纳入年度对各部门考核内容。
(2)成立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每个车间、班(组)配有法制宣讲员1-2名。
(3)制定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定期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
(4)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学习,每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参学率达90%。开展企业职工学法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参学率达90%。
(5)开辟法制宣传栏或法制宣传园地,每年刊出法制宣传专栏不少于6期;建立法制宣传活动室,拥有一定数量的法律图书报刊;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企业职工法律学校,开通“职工维权热线”。
(6)及时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向市、街道普法办报送工作信息,一年不少于2篇;“法律进企业”工作档案资料齐全,归档有序。
(六)开展“法律进市场”活动,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牵头单位:工商所
责任单位:工商所、经发中心、农发中心、财政所
2.参学对象
各类市场从业人员,重点是市场管理人员、各经营业主。
3.学习内容
深入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重点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工商税务、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
4.活动方式
(1)各类市场要建立健全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户的法律学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正确处理市场发展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关系。
(2)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内部刊物、广播、宣传资料等各种宣传载体,加强对市场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3)发挥法制文艺、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深入市场,演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场经营户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使广大经营户在潜移默化中掌握法律知识。
5.工作要求
(1)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建立“法律进市场”工作指导组,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并将工作责任进行具体分解,纳入年度对各部门考核内容。
(2)成立市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
(3)制定市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定期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
(4)开展“依法经营、诚信创业”活动,评选“学法用法示范经营户”,不断提高各经营户诚信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的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促进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
(5)及时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向市、街道普法办报送工作信息,一年不少于2篇;工作档案资料齐全,归档有序。
(七)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1.牵头单位:司法所
责任单位:司法所、经发中心、民政办、工商所、财政所、总工会
2.参学对象
各单位工作人员,重点是各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的从业人员。
3.学习内容
深入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重点学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知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4.活动方式
(1)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要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
(3)各单位应通过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开放日等形式,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特别是公园、车站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应在人员流动密集的地点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播放广播、发放资料等开展法制宣传。
(4)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开设各类法制宣传栏目或节目,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切实承担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
(5)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
5.工作要求
(1)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建立“法律进单位”工作指导组,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并将工作责任进行具体分解,纳入年度对各部门考核内容。
(2)建立健全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有专人负责。
(3)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单位发展的整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
(4)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单位日常学习计划,单位干部与管理者每年的法制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职工学法时间不少于20小时。
(5)结合单位职能,充分利用行业培训学校、社区教育机构等法制教育资源和宣传栏、广播、电子屏幕、宣传刊物等媒体作用,定期组织开展公益法制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及时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向市、街道普法办报送工作信息,一年不少于2篇;档案资料齐全,归档有序。
(八)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提高广大城乡家庭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1.牵头单位:妇联
责任单位:妇联、宣传办、政法委、派出所、司法所、教委、新民所、团委
2.参学对象
全街道城乡家庭
3.学习内容
深入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重点学习婚姻家庭、妇女权益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计划生育、消费者权益保护、预防家庭暴力等与妇女、家庭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4.活动方式
(1)开展法律知识进家庭活动。围绕“百万家庭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主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重大节日等时间节点,通过送法律知识宣传资料进万家、专题讲座、知识竞赛、读书征文、以案说法、文艺演出等形式,引导和推动家庭成员提升法律素养,依法自觉规范行为。
(2)开展法律服务进家庭活动。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妇联干部法制教育培训,提升妇联专职干部依法维权能力。吸收有经验、讲奉献、懂专业的“法律服务志愿者”,壮大“巾帼平安志愿者”队伍,发挥基层“和阿姨”、“老娘舅”等民间和谐员的作用,根据不同家庭的需求,为妇女及其家庭成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心理辅导等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3)开展法律保障进家庭活动。从城乡家庭的需求出发,进一步完善妇女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维护机制。切实加强各级各类维权阵地建设,积极发挥12338婚姻家庭服务热线和妇联法律援助站、妇女维权站(姐妹谈心室)、妇女维权岗等维权平台作用,开展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公益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和家庭的合法权益。
(4)开展平安创建进家庭活动。将“法律进家庭”活动与“平安家庭”、“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创建,“不让毒品进我家”等品牌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家庭和村(社区)为着力点,综合开展反家暴、防艾、禁毒、禁赌、防拐卖、反邪教、安全防范等法制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家庭自觉拒绝黄、赌、毒、暴等不良现象,争创“平安家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工作要求
(1)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建立“法律进家庭”工作指导组,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并将工作责任进行具体分解,纳入年度对各部门考核内容。
(2)成立家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有专人负责。
(3)制定家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定期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
(4)及时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向市、街道普法办报送工作信息,一年不少于4篇;“法律进家庭”工作档案资料齐全,归档有序。
(九)开展“法律进工地”活动,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1.牵头单位:规划建设站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站、派出所、交管站、劳保所、安监站、爱卫办、计生办、新民所
2.参学对象
全街道建筑行业从业人员
3.学习内容
深入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重点学习建筑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管理、安全生产、工伤保险、计划生育、法律援助等与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4.活动方式
(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及时将最新、最近的法律法规和省、市法制宣传资料等各类宣传手册向工地免费赠送。结合季节变化,制作与从业人员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制宣传图版,进行针对性的巡回宣传展览,使广大工程建设者能准确学习掌握法律条文和自我保护知识。
(2)坚持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深入开展“送法到工地、服务零距离”活动,组织律师、法制宣传员、行业主管部门业务骨干深入工地,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通过引导广大建筑从业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精心设计法制教育载体,着重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法律常识教育、依法维权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按照通俗易懂、寓教于乐、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各类活动,进一步提升用工单位和建筑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4)营造建筑行业良好的法治环境。与“平安工地”创建相结合,深入开展建筑行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通过问卷调查、举办座谈会、民工学校法制课堂等多种活动形式,不断提高建筑行业依法行政水平,定期进行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督促用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5.工作要求
(1)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建立“法律进工地”工作指导组,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并将工作责任进行具体分解,纳入年度对各部门考核内容。
(2)成立建筑工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
(3)制定建筑工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定期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
(4)及时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向市、街道普法办报送工作信息,一年不少于2篇;“法律进工地”工作档案资料齐全,归档有序。
(十)开展“法律进新居民集居区”活动,着力提高新居民的法制观念
1.牵头单位:新民所
责任单位:新民所、综治办、派出所、财政所、劳保所、爱卫办、计生办、安监站、城管执法中队、团委、妇联、工商所
2.参学对象
集居区内新居民
3.学习内容
深入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重点学习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商税务、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信访和依法维权等与新居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4.活动方式
(1)大力推进新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立足提高新居民法律素质,依托“东方法制园”等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重大任务、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新居民的法制观念,营造新居民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开辟新居民普法宣传新阵地。依托新居民集居区的小超市、小店铺,设立“新居民需求服务站”,开辟新居民普法宣传新阵地。通过免费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资料、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等形式,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潜移默化地将法律知识融入到新居民的生活当中去,使他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提高法律意识。
(3)开展法律知识进新居民集居区活动。组织相关部门编印各类普法宣传资料,分发到新居民集居区内的工厂、作坊、店铺、餐饮店等,提高经营业主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通过横幅宣传、海报宣传、橱窗宣传等形式,以及举办法律咨询、有奖竞猜、文艺演出等各类法律宣传活动,直面集居区内新居民,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注重新居民的法律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在丰富新居民法律知识的同时,为解决他们实际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帮助。
5.工作要求
(1)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建立“法律进新居民集居区”工作指导组,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并将工作责任进行具体分解,纳入年度对各部门考核内容。
(2)成立新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
(3)制定新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定期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
(4)及时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向市、街道普法办报送工作信息,一年不少于2篇;“法律进新居民集居区”工作档案资料齐全,归档有序。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法律十进”活动与“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同步实施,自今年起至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2。各牵头单位要根据省、市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街道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单位要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法律十进”活动。对开展“法律十进”活动进展情况,市、街道普法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各有关单位开展“法律十进”活动的情况将纳入“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市、街道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在组织验收的基础上,对在活动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市场、单位和个人纳入 “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范围予以表彰。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法律十进”活动是落实“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是推进“法治凤鸣”、“平安凤鸣”一项重要举措。各村、社区、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法律十进”活动的领导。要把“法律十进”活动摆上重要位置,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工作机制,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齐抓共管,整体推进。“法律十进”活动是“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村、社区、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保障经费,大胆探索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法律十进”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尤其是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注意发挥好基层法制宣传员、法制宣传志愿者在“法律十进”活动中的作用,探索完善激励机制,确保基层法制宣传员、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加强监督,抓好落实。市政府将把开展“法律十进”活动纳入各村、社区、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加大对“法律十进”活动的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组织专题检查,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市、街道普法办将会同责任单位每年对“法律十进”活动进行抽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法律十进”活动的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法治文化,吸引更多的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市场、单位和公民参与到活动中来,创造有利于“法律十进”活动不断深入的舆论氛围。
各村、社区、单位开展“法律十进”活动的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市、街道普法办。市、街道普法办将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宣传典型,扩大活动成果。
中共凤鸣街道委员会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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