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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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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TXD0020130009

桐政发[2017]29号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

政策意见(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加快“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建设,深入实施“两区两化”旅游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优势,增强全市上下合力兴旅氛围,强势推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着力打造“中国旅游第一大县”,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发展思路目标

  (一)重要意义:建设“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实施“两区两化”旅游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是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加速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的重要途径。我市旅游资源丰富多样,区位优势优越,旅游产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我市发展旅游产业的有利时机,努力破解制约旅游产业发展的瓶颈,开创旅游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以“狠抓落实、大干快上”为主基调,深入实施“两区两化”旅游发展战略,凝聚旅游发展大合力,整合自然与人文旅游资源,加快构建旅游发展大平台,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完善旅游要素配套,提升旅游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将旅游产业打造成为我市战略性支柱产业,把桐乡建设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

  (三)发展目标:围绕建设“中国旅游第一大县”、“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和“中国休闲养生之都”总体目标,发挥“乌镇模式”的示范作用,放大乌镇旅游乘数效应,提升旅游产业发展水平,打造“一轴两翼”的旅游休闲产业试验区。至2020年,打造“双十双百双千”工程,即要建立“十大景区、十大系列旅游”;要打造“一百个优质景点,引进一百位旅游业领军人才”;累计实现“一千亿旅游投入”和2020年“全市旅游收入达一千亿元”的目标,实现游客“日游乌镇,周游桐乡”。

  二、科学规划,加快建设旅游发展大平台

  (四)加快省级旅游试验区建设。按照建设大景区、大市场、大产业的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品位建设、高标准发展”,进一步完善乌镇旅游试验区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加快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力度,加快项目建设,逐步把试验区建成国际一流、国内独领风骚、引领浙北、辐射长三角的旅游综合集聚区。

  (五)加快景区品质提升。实施景区全域化发展战略,把全市作为一个大景区,以现有景区为重点,整合挖掘各类资源,加快旅游业融合发展步伐,提升景区品位档次,加快促进旅游新景区、新品牌形成,打造“一轴两翼”旅游发展整体格局。

  (六)加快旅游多元化发展。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旅游经济新增长点,开发旅游新业态,在稳步发展观光旅游、乡村旅游、购物旅游等传统旅游方式的同时,积极拓展桐乡旅游发展新空间,重点在休闲度假、养生养老、文化创意等方面谋划建成一批重点旅游项目,使我市在旅游发展多元化、旅游产品多样化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强化投入,提升旅游发展整体环境

  (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设立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6000万元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两区两化”为核心内容的乌镇省级旅游试验区建设和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创建,并逐年有所递增。

  2.扶持新办旅游企业。对新开发景区自纳税之日起两年内,由门票收入形成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三年按50%奖励给企业。

  3.鼓励加快品牌建设。

  (1)对旅游景区新创建为国家级2A、3A、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奖励5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2)对新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床位100个以上、国内排名前10位的经济型品牌连锁酒店,经市旅委确认,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的星级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为省级文化主题酒店银鼎级和金鼎级的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鼓励四星级及以上饭店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酒店管理集团合作,对引进或委托全球酒店集团100强(酒店业权威杂志(HOTELS)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与国内饭店业最具规模的30家饭店管理公司(集团)(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进行管理,其委托管理期限在5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市内旅行社当年被评为全国、省“百强”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被评为三星、四星、五星品质旅行社的分别给予2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

  4.设立旅行社招徕市外游客奖励。经市旅委确认,对市内外旅行社招徕市外游客到桐乡旅游达到规定标准的,按人次分档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操作办法由市旅委会同财政局另行制订。

  5.鼓励旅游社通过兼并重组实现做大做强对兼并重组企业五年内以兼并重组上一年度上交税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超过10%以上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6.推进乡村休闲旅游发展。当年被评为省级旅游特色村的,给予奖励50万元;被评为省旅游强镇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的,给予奖励10万元;被评为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点)的,给予奖励10万元。

  7.加强旅游购物市场建设。对在旅游规划区内新开设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旅游购物特色市场(商场),由市旅委确认该市场(商场)经营业绩后,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平方米,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被评定为省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购物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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