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吉林“6.3”特别重大事故批示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家质检总局、省局的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我市特种设备、食品和重要工业产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中央和省领导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科学发展的理念,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集中力量开展以特种设备、食品、直接涉及生命安全产品等领域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有效防范较大以上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态势。
二、检查整治的重点
(一)特种设备领域。氨制冷行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重点是肉类加工、水产加工、食品加工、冷库等);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液氯充装站;医药化工行业压力容器及烘缸(筒)、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公共场所及人口密集(包括劳动力密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公共场所电梯、游乐设施,中小学校、食品加工作坊、洗衣、浴池经营户等单位的锅炉,餐饮场所的气瓶等);工程建设领域(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外)的大型起重机械。
(二)食品领域。乳制品、饮用水、食用油、腌腊肉制品、黄酒、蜂产品、粮食加工品等重点食品,以及近年来专项整治、质量安全监测、媒体曝光等发现问题较多的重点行业(区域)、企业;
(三)直接涉及生命安全产品领域。危险化学品和防爆电气两类产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整治的方式、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检查方式。本次大检查大整治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纠、镇(街道)网格化巡查、行业和质监部门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企业自查自纠、镇(街道)网格化巡查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行业和质监部门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检查要有记录、有台账,整改要有结果、有签字,确保责任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企业全面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及要求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一是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主要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二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三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四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五是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六是设备自查和维护保养制度(包括年度检查、月度检查、日设备巡检)的落实情况。七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及技术档案情况。八是承压设备的安全附件(包括各类安全泄放装置、安全联锁、报警、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位计等)的日常维护情况;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情况;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对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电梯钥匙的管理、制动器和门锁等重点部件维护保养情况。九是大型起重机械作业规程或吊装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现场管理和指挥、操作情况。
2.食品生产企业。一是乳制品有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标识标签不规范等问题;二是饮用水重点检查水源水不符合要求、安全卫生指标不达标、标识标签不规范等问题;三是肉制品检查原辅料管理、腌腊过程中违法使用杀虫剂等问题,防止病死畜禽肉或来历不明原料肉进入生产环节;四是食用油要重点查处非法使用“地沟油”或其它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五是蜂产品重点检查违法掺入高果糖浆或大米糖浆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标识标签方面的违法行为;六是黄酒重点检查超范围添加甜蜜素、防腐剂等问题;七是粮食加工品重点检查使用工业原料增白或染色等问题。
3.危化品和防爆电气生产企业。一是检查主要原材料采购的控制;二是检查必备生产、检验设备的性能、精度和安全运行情况;三是检查关键工序的控制;四是原材料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规定和实施,原始记录情况,检验人员的操作;五是检查管理、生产、检验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
企业要按照这次大检查大整治的要求,对相关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对排查出的隐患列出清单,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时限、责任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报当地质监、安监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镇(街道)要全面巡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食品、重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自查自纠、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实施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必要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行业和质监部门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及要求。旅游、卫生、教育、建设、安监、质监等部门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重点领域(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和重点设备(设施)的现场检查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自查自纠责任;又要强化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封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超期未检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特种设备及其它不能保障安全运行的特种设备。
同时,要检查食品、危化品和防爆电气企业是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否依法合规生产。
四、检查整治的步骤
从2013年6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下旬-6月底)
组织制定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梳理本辖区特种设备、食品、产品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把本次大检查大整治的任务和要求传达到各镇(街道)及特种设备、食品、危化品、防爆电气企业。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初-7月中旬)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镇(街道)、相关部门、检验机构和基层站所的作用,督促相关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立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三)联合整治阶段(7月中旬-8月中旬)
1.镇(街道)全面巡查。充分发挥镇(街道)“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推动镇(街道)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和食品、危化品、防爆电气生产各个环节的防范措施,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绝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绝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2.联合监督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联合旅游、卫生、教育、建设、安监等部门通过专项治理、联合执法等方式,对重点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违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大检查大整治,持续保持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中“三非、两超”和气瓶非法充装等行为,对于重大安全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应报告当地政府,坚决予以查封。
3.加强监督指导。要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采取交叉检查、跟踪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协调、指导、帮助镇(街道)和企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本次大检查大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8月中旬-8月底)
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搞好总结讲评,推广先进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上报大检查大整治的总结报告。
(五)抽查督查阶段(9月份)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省局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做好大检查大整治开展情况督查检查的准备和迎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依法履行职责规定。我局成立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朱建平局长任组长,郭建强、朱泓明、傅一熙任副组长,安全监察科、食品监管科、监督稽查科、稽查大队、各质监站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科。要狠抓部署、推进、跟踪、检查、总结等各阶段工作的落实,严明纪律,严格责任,确保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注重工作结合。要把大检查大整治与今年省局部署的《浙江省深入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浙质特发〔2013〕83号)和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场所和设备排查整治,依法从快、从严治理,坚决杜绝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渠道,对特种设备、食品、产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通过舆论引导生产使用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支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让群众广泛参与到这次大检查大整治行动中来,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基层质监站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后的二天内将有关统计表和阶段性工作小结报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并在8月30日前上报本次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