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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2013~2015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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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2013~2015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

 

桐乡市2013~2015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依托社区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满足居家老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13〕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际,现就2013~2015年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属地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由市统一规划,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二)因地制宜、按需设置。社区根据辖区居民数量和人口老龄化情况,合理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场地,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三)资源整合、同步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检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原有设施达不到标准的,应采取新建、改(扩)建和社区资源共享相结合等方式,全面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步伐。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资源、拓展功能,就近建设便捷高效的20分钟为老服务圈,满足社区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援助和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到2013年底,全市50%的城市社区、20%的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到2015年,全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实现全覆盖、40%的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三、建设标准和服务内容

  (一)建设标准。参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有关规定执行。

  1.建设规模。新建社区用房应配建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用房;新建小区应按照规划居民户数,原则上每百户配置不少于2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用房(不足300户的配建不少于60平方米的老年人活动用房),形成以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多功能集中服务为依托、小区老年人活动室分散布点就近活动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格局。

  2.选址要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设置在老年人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环境优雅区域,临近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筑相对独立并设在低层部分。

  3.功能设置。设老年人谈心聊天室、医疗保健室、多功能教室(电视室)、图书报刊阅览室、娱乐活动室(棋牌室、乒乓室)、健身室、室外健身点、日托午休室和就餐场所等。

  (二)服务内容。参照《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DB33/T837-2011),根据不同社区老年人需求状况,提供日间基础服务和菜单式预约服务。

  1.日间基础服务:

  (1)上门服务:为失能、空巢老年人提供定期上门查看和定期电话查访等服务。

  (2)保健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康复训练、健康指导、谈心交流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3)文体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电视收看、报刊和图书阅览等服务。

  2.菜单式预约服务:

  (1)送餐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和身体状况,提供餐饮服务。

  (2)日托服务:为日间托养在照料中心的老年人提供进食、服药、如厕和管理等照料服务。

  (3)家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衣物洗涤、居室清洁等服务。

  (4)理发服务:定期邀请理发员为老年人提供理发服务。

  (5)培训服务:开展知识讲座、学习培训和书法绘画等专项服务。

  (6)代办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代购物品、代缴费用和代办证件等服务。

  (三)服务方式。采取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即对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由政府购买服务,对困难家庭老年人实行减免低偿服务;对普通家庭老年人实行有偿服务。

  四、建设方案

  (一)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已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要严格依照建设标准,增添设施器材,提升服务功能;未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要做好规划,合理布点,采用新建、改(扩)建和租用等多种途径落实建设用房,并根据社区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增设服务项目和功能,满足养老需要。

  (二)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结合城镇总体规划,由镇(街道)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社区老年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一次性落实综合性养老服务用房,并在三年内逐步完善服务功能。

  (三)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置”原则,升级改造原有星光老年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站,并逐步增加和完善养老服务功能,有效满足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五、经费保障

  市财政设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给予补助。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由市、镇(街道)两级承担,其中:市财政对新(扩)建工程在给予《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13〕45号)相关政策扶持基础上,对最终认定面积再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补助,验收合格后拨付70%、第二年运营正常后再拨付30%。经费补助以镇(街道)为单位,按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申请程序办理。对租用房屋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市财政按租金额度的50%给予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经费由镇(街道)财政保障,市财政根据运营情况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奖励额度按桐政发〔2013〕45号文件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同时,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纳入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的主体责任,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发改部门要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做好项目审核(批);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指导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按相关扶持政策落实补助经费;卫生部门要督促做好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医疗卫生保障;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保障建设用地;建设部门要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计划;文体部门要做好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的配置和活动指导;供水、供电部门落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的居民价格政策;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合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

  (三)完善运行机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管理既要依托社区组织,又要有相对独立的服务队伍。各镇(街道)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实施本区域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调查评估养老服务补贴审核,指导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创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模式,居家养老服务既可委托由一定实力的养老机构或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服务承担运行管理工作,也可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直接由社区组织(村委会)承担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96345热线服务和老年人协会、志愿者作用,健全“银龄互助”活动组织网络,共同推进为老年人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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