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5日
桐乡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快速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荐项目界定
本办法所称的招商引资项目是指桐乡市以外投资者来桐新办的一、二、三产鼓励类项目。
以下项目不列入引荐奖励范围:
(一)增资项目;
(二)房地产项目(包括商业综合体项目房地产部分);
(三)桐乡市辖区内法人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市内公司,以及其他返程投资公司设立的项目。
二、引荐项目要求
(一)一产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金在200万美元(含,下同)以上;
(二)二、三产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市外内资项目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上或市外内资项目注册资金在2500万元以上);
(三)外商投资项目其外资比例不低于25%;
(四)引荐项目必须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最新修订版)鼓励类。
三、引荐奖励对象
对引荐市外投资者来桐新办项目的境内外单位、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引荐人”)予以奖励。但不包括投资者本人和本市招商引资专职工作人员。
四、引荐奖励标准
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实收资本中的市外引进资金额为引荐奖计奖基数进行累进计算。
(一)一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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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外资项目) |
奖励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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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0万美元 |
实收资本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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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不含)~1000万美元 |
实收资本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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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不含)万美元以上 |
实收资本的2.5% |
(二)二、三产项目:
1.外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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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其中: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投资项目的注册资金 |
奖励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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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000万美元 |
500~1500万美元 |
实收资本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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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不含)~5000万美元 |
1500(不含)~2500万美元 |
实收资本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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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不含)万美元以上 |
2500(不含)万美元以上 |
实收资本的2.5% |
2.内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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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其中: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投资项目的注册资金 |
奖励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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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万元 |
2500~5000万元 |
实收资本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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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不含)~20000万元 |
5000(不含)~10000万元 |
实收资本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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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不含)万元以上 |
10000(不含)万元以上 |
实收资本的2.5% |
对引荐产业关联度大、对我市经济拉动作用明显的总部经济、高新技术和设计创意类等项目一事一议。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外商投资项目根据外资到位时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进行奖励。
五、引荐奖励程序
引荐奖励实行自主申报、审核确认的管理办法。
(一)申请奖励的引荐人应于项目批准(备案)前填报《桐乡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资格认定表》(附件1),附项目信息并经项目落户地及项目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其资格后,报市商务局(招商局)备案,领取《桐乡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告知书》(附件2)。相关部门政策涉及引荐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引荐人出现多个时,应明确一方为主要引荐人,具体办理项目申报和奖励相关手续,奖金分配自行协商。引荐奖所涉及相关税收由兑奖部门代扣。
(三)引荐奖按进度分阶段兑现。第一阶段:项目开工建设后兑现奖励金额的20%;第二阶段:项目建成投产后兑现奖励金额的30%;第三阶段:项目投产后一个年度内,企业规模达到协议要求的兑现其余部分。
(四)引荐人填写《桐乡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金申领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领表》),按项目产业类别分别由市农经局、商务局(招商局)、经信局和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等部门确认项目建设进度后,报市商务局(招商局)初审,市商务局(招商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经市长签字确认后,持引荐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领取奖金。奖金由项目落户地与市财政按5︰5承担(开发区除外)。奖金来源与其他相关文件有冲突的,以本奖励办法为准。
(五)申报引荐奖励时,除《申领表》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桐乡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资格认定表》;
2.引荐项目的批文(备案)复印件;
3.引荐项目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引荐项目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5.引荐项目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引荐人申请报告;
7.引荐人个人身份或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
8.建筑施工许可证(申领第一阶段引荐奖时提供,不涉及开工建设项目除外);
9.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相关有效票证(申领第二、三阶段引荐奖时分别提供)。
上述第8、9条按产业分别由市农经局、商务局(招商局)、经信局、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确认证明。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投资者、引荐人相互串通,以及其他方式骗取奖金或领取奖金后抽逃注册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追缴已领取的奖金,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镇(街道)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由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质性属同一投资主体的,只奖励第一个来桐投资项目。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招商局)负责解释。原《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办法》(桐外经〔2010〕105号)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桐乡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资格认定表
2.桐乡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告知书
3.桐乡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金申领表
附件1
桐乡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资格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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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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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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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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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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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荐 项 目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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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打“√”) |
一产项目 |
二产项目 |
三产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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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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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荐人(投资者)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项目落户地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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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经局∕商务局(招商局)∕经信局∕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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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所需附件: 1.引荐的外商投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2.引荐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 |||||||
附件2
桐乡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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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大力协助。
根据桐乡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引荐新设外商投资注册资金在200万美元以上(含,下同)的一产项目;外商投资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市外内资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二、三产项目(其中: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外商投资注册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上或市外内资注册资金在2500万元以上的二、三产项目)的引荐人给予奖励。
一、奖励承诺
奖励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的实收资本为计奖基数,分产业、分档次、分阶段进行奖励和兑现。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奖励条件
引荐项目必须是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最新修订版)鼓励类。
外商投资项目其外资比例不低于25%。
引荐奖励项目不包括增资项目、房地产项目(包括商业综合体项目房地产部分)和返程投资设立的项目。
三、奖励兑现
引荐奖按进度分阶段兑现。第一阶段:项目开工建设后兑现奖金的20%;第二阶段:项目建成投产后兑现奖金的30%;第三阶段:项目投产后一个年度内企业规模达到协议要求的兑现其余部分。
外商投资项目根据外资到位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进行奖励。
引荐奖所涉及相关税收由奖金兑现部门代扣。
桐乡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3
桐乡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金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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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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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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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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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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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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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奖金总额(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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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
项目建设进展认定: (签章) 年 月 日 |
申领奖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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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
项目建设进展认定: (签章) 年 月 日 |
申领奖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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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
项目建设进展认定: (签章) 年 月 日 |
申领奖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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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荐人(投资者)确认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项目落户地确认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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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经局∕商务局(招商局)∕经信局∕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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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意见:
市长签章: 年 月 日 | ||||||||
注:项目进展情况分别由市农经局、商务局(招商局)、经信局、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按开工建设、投产经营和达到协议要求三种类别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