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两新”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农房改造集聚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4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两新”工程建设
稳步推进农房改造集聚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完善保障体系,按照“政府可承受、农民可接受、发展可持续”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户建房向现代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集聚,促进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城镇化步伐,根据《关于深化统筹城乡改革发展提升“两新”工程建设水平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桐委〔2011〕9号)、《关于2012年深化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工作意见》(桐委〔2012〕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适用对象
经规划认定的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且符合“三个必须”,即“建新必须拆旧,建房必须执行新标准,建房必须进入规划点”。
二、奖励方式
集聚奖和规模奖。
集聚奖实行普惠制,规模奖实行申报制。
三、奖励政策
(一)集聚奖。
凡2013~2015年期间在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集聚建房,经申报验收合格的(不包括市级以上项目拆迁政策安置户、单体独栋农房、超标准建房,一户多套按一户计算),市财政按每户6000元分别给予镇(街道)、村以奖代补。
(二)规模奖。
1.申报条件。
2009年1月1日以来,新市镇集聚农户达到100户及以上和城乡一体新社区集聚农户达到50户及以上的规划点。
2.申报程序。
新市镇由镇(街道)向市“两新”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城乡一体新社区由行政村向镇(街道)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审核后,由镇(街道)向市“两新”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3.认定公布。
经市“两新”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予以公布,并列入“两新”工程建设考核。
4.奖励。
新市镇集聚建房,经申报验收合格的(不包括市级以上项目拆迁政策安置户、单体独栋农房、超标准建房,一户多套按一户计算),市财政按公寓房集聚户数达到100户及以上的,给镇(街道)200万元以奖代补,每增加50户,再给镇(街道)100万元以奖代补;联排房集聚户数达到200户及以上的,给镇(街道)150万元以奖代补,每增加100户,再给镇(街道)100万元以奖代补;混合型集聚小区,其中某种集聚方式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单独申报验收,两种集聚方式均未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合并后联合申报,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参照联排房集聚,如今后公寓集聚和联排集聚均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报验收,补足差额部分以奖代补。
城乡一体新社区集聚建房,经申报验收合格的(不包括市级以上项目拆迁政策安置户、单体独栋农房、超标准建房,一户多套按一户计算),市财政按集聚户数达到50户、80户及以上的,分别给予行政村30万元、50万元以奖代补,80户以上,每增加10户,再给行政村10万元以奖代补,被列入经济薄弱村的,规模奖上浮20%。
凡出现规划外建房和“两违”现象的,待纠正后适当予以补助。
(三)货币安置。对自行拆除原住房及地面附属设施,将宅基地全部 退还给村集体,并书面承诺自愿永久放弃农村宅基地的,可申请货币安置,市财政按每户15万元补助给镇(街道)。
(四)工作经费。根据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集聚置换户数(不包括市级以上项目拆迁政策安置户、单体独栋农房、超标准建房,一户多套按一户计算),按每户500元给镇(街道)作为专项工作经费。
(五)基础设施。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新的补助政策出台之前,仍按桐政办发〔2009〕133号文件政策补助。
(六)嘉兴市示范性城乡一体新社区。对达到嘉兴市示范性城乡一体新社区标准,并通过上级验收的新社区,给予每个20万元以奖代补。
(七)两分两换。从2013年1月1日起,龙翔街道的“两分两换”按本政策意见执行,同时为鼓励龙翔街道“两分两换”改革试点工作,市财政每年安排贷款贴息资金100万元。
四、附则
(一)本政策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政策意见由桐乡市“两新”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