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确定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
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桐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其退休当年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含基本养老金补贴)低于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60%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0%予以补足。”的规定。据此确定我市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最低月基本养老金标准为1118.10元。
凡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如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118.10元,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足。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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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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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