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和《浙江省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浙残联维权〔2012〕8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帮助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进行的建设活动,是一个地区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具体体现。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各镇(街道)以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和残疾人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为我市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打下坚实基础。
二、统筹规划
在城市建设中统筹规划无障碍设施建设,实现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城区、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相配套、相协调。新(改、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政府机关、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和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应当优先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城市主要道路、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设置盲人过街语音装置。城市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定期播放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镇(街道)、村(村区)图书室应当逐步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有损毁或者故障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三、落实责任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进一步完善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政府办牵头,市旅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老龄办)、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城管执法局、广电台、金融办、残联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交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意见,参加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划论证及竣工验收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建议等。
(二)部门工作职责
旅 委:负责对各类宾馆、饭店、各旅游景点无障碍设施改造进行监督和管理。
教育局:负责对全市各中小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大专院校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
公安局:负责打击处理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交警部门应在城市主要道路人行横道处设立过街语音信号装置,对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以外的机动车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肢体残疾人使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