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科室、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现将《桐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6日
桐乡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嘉兴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全面覆盖、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社会监督与自律相结合,严格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等级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单位餐饮安全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合理安排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努力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评定范围
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二)评定依据
评定依据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评定项目
评定项目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诚信建设、布局流程和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专间管理、检验运输和台账管理等。
(四)评定标准
1.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整改中四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平脸三种卡通形象和整改中字样表示。评定分数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评定分数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评定分数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评定为整改中。
2.年度综合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年度综合平均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综合平均分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综合平均分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
评定A级的,须开展色标管理和“五常法”管理。色标管理即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色标分别按红色、绿色、蓝色分类,且盛放原料和半成品的容器按色标分类、刀具手柄和砧板围边色标明显、不易脱落。“五常法”管理须达到“浙江省餐饮业‘卫生五常法’(5C)管理达标评定标准(试行)”要求。
当年度动态等级评定未取得一次优秀或有一次评定为整改中的,年度综合等级不得评为A级。
当年度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评为A级;已评等级的,在原等级基础上降级。
3.待评定。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待评定”字样。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动态等级评定。
(五)评定程序
按照 “属地负责、分级评定”的原则,等级评定工作由各中队组织实施,根据《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大中型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附件4)和《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小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附件5)内容,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1.动态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每次按照《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大中型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和《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小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评分。根据评定结果当场公布张贴。
2.年度综合等级评定根据对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食品安全管理状况、监督检查结果等综合评价。
年度综合量化等级A、B级评定由各中队初评后将名单上报餐饮服务监督科。B级单位由局统一组织验收核定;评定达到A级标准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上级部门复核确认。年度综合量化等级B级以下等级评定由各中队评定。
3.等级公示。各中队应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后及时公示其评定结果,并将其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应摆放、悬挂、张贴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严禁涂改、遮盖。
4.监督频次。动态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良好的,原则上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一般的,原则上4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具体检查频次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合理安排监管资源,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积极探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全面完成等级评定工作。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科学分析,及时解决,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人员培训。要对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使相关人员充分认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掌握评定标准和要求。
(三)严格等级评定。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在等级评定过程中客观、公正,对于餐饮服务单位有关等级评定工作的投诉和意见,要及时核实、认真处理。对上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四)加大宣传公示。要加大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评定标准、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在部门网站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五)规范公示行为。制作统一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督促餐饮单位规范公示。对不按要求张贴、悬挂、摆放或擅自篡改、毁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的,在新闻媒体或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注重信息应用。要根据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等级评定情况,分析判断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查找监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请各中队于201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本年度综合等级评定工作。2013年10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报表(附件1、2、3)上报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餐饮服务监管科。年度总结应包括组织、评定、宣传、培训等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等。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
2.桐乡市2013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单位名单
3. 年度等级A、B级单位初评名单
4.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大中型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
5.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小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
附件1:
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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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总数 |
已评定 单位数 |
优秀等级 单位数 |
良好等级 单位数 |
一般等级 单位数 |
新办证3个 月内单位数 |
责令整改 单位数 |
未评定 单位数 |
五常法 实施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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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
馆 |
特大型餐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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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餐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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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餐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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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餐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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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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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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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品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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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
堂 |
学校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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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 |
供餐500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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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500人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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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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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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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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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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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总数=已评定单位数+新办证3个月内单位数+责令整改单位数+未评定单位数;已评定单位数=优秀等级单位数+良好等级单位数+一般等级单位数。
2、无相关数据,应在表格内相应位置填写“0”。
3、有关数据应认真填写,仔细核对。
填 报 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附件2:
桐乡市2013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单位名单
上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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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手机 |
年度等级 |
镇(街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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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新评定的请在备注中说明。2、单位名称请核对正确。
附件3:
年度等级A、B级单位初评名单
上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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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手机 |
初评 等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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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新评定的请在备注中说明。2、单位名称请核对正确。
附件4:
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大中型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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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扣分标准 |
分值 |
扣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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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1.健康管理和培训、采购、验收、贮存、加工制作、消毒和保洁、专间、留样、食品添加剂、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工场所清洁、除“四害”、设施设备管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食品安全投诉、检验、运输等制度及当地餐饮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主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上墙,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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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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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有效健康证明,每发现一人,扣0.5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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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晨检记录,扣2分;晨检记录不全,扣1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手部佩带饰物、手部不洁、衣帽不洁、头发外露、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或饮食等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每发现一人扣1分; 专间未配备专人,扣2分;进入专间未更换清洁工作服、工作帽并戴口罩,每发现一人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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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每发现一人,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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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食品安全管理员,扣5分;应配备专职的未配备,扣2分;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取得有效合格证书,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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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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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开展或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扣2分;无培训资料和培训记录,各扣1分;从业人员不熟悉本职工作应具备的食品安全知识和基本职业道德,每人扣1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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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许可证、食品安全等级、食品安全承诺及当地餐饮监管部门要求公示的其它内容,每缺一项扣2分;未在店内明显处公示,扣1分;“四自食品”添加剂未在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扣2分;公示内容不全,扣1分;食品添加剂未向监管部门备案,扣2分;自制饮料配方未进行菜单式公示,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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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使用禁用食品和非食用物质、加工腐败变质和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加工回收后的食品,各扣5分;因食品安全问题被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餐饮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行为并被查证属实,各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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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布局流程和场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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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布局流程不符合要求、场所面积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每处扣1分;功能间(区)无标识,每处扣0.5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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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型以上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为非独立隔间的场所,各扣2分;特大型餐馆餐用具保洁为非独立隔间的场所,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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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场所内发现鼠迹、蟑螂或苍蝇等害虫,扣1分;物品未分类和分区域按要求存放、食品处理区存放私人物品,每处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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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更衣场所与加工场所不在同一建筑物内,扣1分;不在食品处理区入口处,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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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墙面、天花板、门窗、地面材料(含颜色)不符合规范要求,各扣1分;不清洁、破损、积垢、霉斑,每处扣0.5分;地面无排水系统,扣2分;地面湿滑,每处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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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无餐厨废弃油脂和泔水回收协议、无回收记录,各扣1分;回收记录不全,扣0.5分;无废弃油脂回收单位经营资质证明,扣1分;废弃物容器未配盖子、外观不清洁,各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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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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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无通风排烟设施,扣2分;通风排烟设施污垢严重,扣1分;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灯具无防护罩、冷藏库房无防爆灯,各扣0.5分;无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扣2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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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洗手消毒设施★:无洗手消毒设施每处扣5分;使用的消毒液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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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专用清洗水池,每缺一类扣2分;未按分类配置专用切配工用具,每缺一类扣2分;未按分类配置专用容器,每缺一类扣2分;成品无专用容器;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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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餐具、拖把、工用具专用清洗水池,每缺一类扣2分;无餐具消毒和保洁设施,各扣5分;无专用留样设施,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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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冷藏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扣2分;温度显示失灵未加放内置温度计,扣1分;无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专柜、食品添加剂专柜、精确的食品添加剂计量工具,各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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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紫外线灯、净水设备、制冰设备等直接影响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未定期维护、检修,无维护检修记录,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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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洗手消毒设施、餐具消毒和保洁设施不符合要求,每处各扣2分;其它设施不符合要求,每处各扣1分;设施无明显标识、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每处各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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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购贮存 |
22.食品原辅材料(含食品添加剂)无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各扣5分;食品相关产品无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扣2分;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不全,扣2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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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有毒有害物品与食品混放★,扣5分;生熟食品混放,每处扣2分;未按标识存放、未离墙离地存放、食品添加剂未专柜贮存,各扣1分;超过保质期和变质食品,每发现一种,扣2分;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种,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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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工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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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加工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的工具和容器未按标识分类使用,每处扣1分;设施设备、工用具和容器不洁净,每处各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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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半成品容器直接放地面,扣1分;成品容器相互叠放或直接放地面,每处扣1分;成品存放温度、时间不符合要求,扣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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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扣5分;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扣2分;无食品添加剂领用和使用记录,各扣2分;记录不全,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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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食品留样★:留样容器未清洗消毒、未标注加工时间、样品混淆、留样数量少于100g、时间不足48小时、留样品种不全、记录不全,各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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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餐用具清洗消毒 |
28.餐用具清洗消毒★:餐用具不消毒、已消毒的餐用具不符合要求,扣5分;无消毒记录,扣1分;已消毒的餐具未存放保洁设施内、保洁设备不洁净,各扣2分;保洁设备未封闭、存放其它物品,各扣1分。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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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提供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单位不具备资质,扣5分;无有效的检测报告或消毒合格凭证,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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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专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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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专间区域★:未按要求设立预进间,扣5分;预进间无非手动式水龙头开关、更衣设施,各扣1分。 |
每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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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墙裙未铺设到顶,扣2分;设制明沟或使用不带水封地漏,无开合式传送窗、空调、温度计,各扣1分;无紫外线灯、净水设施,各扣3分;工用具和容器未做到专用、废弃物容器盖子为手动式,各扣1分;未进行紫外线消毒,扣2分;无消毒记录,扣1分;冷菜、裱花、刺身间温度25度以上,扣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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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检验运输(适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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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无检验室、未开展检验,扣3分;检验设备和设施与产品检验项目不适应、检验人员无有效专业培训证明,各扣2分;检验不规范、检验记录不全,各扣1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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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配送食品的最小使用包装或食品容器包装上的标签未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半成品加工方法,每缺一项,扣1分;包装材料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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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运输★:运输车辆为非专用封闭式,扣5分;车辆无温度显示装置、不清洁、无分送产品的专用密闭容器,各扣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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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它 |
35.其它有碍食品安全行为每发现一起,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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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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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加工制作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的工用具、设施和容器,色标分别按红色、绿色、蓝色标注加1分。②实行透明厨房、视频实时监控等社会监督方式加1分。③推行先进管理方法加1分。④在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医药报等国家媒体发布的,加0.5分;在省媒体发布的加0.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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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应得分数: 实得分数 : 标化分数: 评定等级: | |||
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餐馆、供餐50人以上(含50人)的食堂、150平米以上(含150平米)的快餐店和小吃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2.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出有效期、超范围经营、改变经营地址、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发现一项,评定为整改。
3.检查项目可以合理缺项,每小项扣分分值相加不超过该检查项目中设定的总分值。
4.标化分数=实得分数÷应得分数×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5.标化分数≥90分为优秀;≥75分<90分为良好;≥60分<75分为一般。60分以下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评定为整改;造成三级以上(含三级)食物中毒,评定为整改;食物中毒三级以下的,给予降级。
6.标化分不足60分,不予加分。加分项最多分值为3分,每小类加分,不超过该小类标注分值。
7.★为关键项,关键项扣5分为不符合要求。
8.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加工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处理。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许可类别: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共3页十二项)
附件5:
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小餐饮动态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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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扣分标准 |
分值 |
扣 分 |
|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1.健康管理、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餐用具消毒和保洁、专间管理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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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管理 |
2.无有效健康证明,每发现一人,扣0.5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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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手部不清洁、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和饮食等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每发现一人扣1分;进入专间未更换清洁工作服、工作帽并戴口罩,每发现一人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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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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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诚信建设 |
5.未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扣2分;从业人员不熟悉本职工作应具备的食品安全知识和基本职业道德,每人扣1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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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许可证、食品安全等级、食品安全承诺书、健康证明及餐饮监管部门要求公示的其它内容,每缺一项扣2分;未在明显处公示,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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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使用禁用食品和非食用物质、加工腐败变质和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加工回收后的食品,各扣5分;因食品安全问题被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餐饮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行为并被查证属实,各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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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布局流程和场所环境 |
8.布局流程不符合要求、场所面积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每处扣1分;功能间(区)无标识,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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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场所内发现鼠迹、蟑螂或苍蝇等害虫,扣1分;物品未分类和分区域按要求存放,每处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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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墙面、天花板、门窗、和地面材料(含颜色)不符合规范要求,各扣1分;不清洁、破损、积垢、霉斑,每处扣0.5分;地面无排水系统,扣2分;地面湿滑,每处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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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无餐厨废弃油脂和泔水回收协议、无废弃油脂回收单位资质证明,各扣1分;废弃物容器未配盖子、外观不清洁,各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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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施设备 |
12.无通风排烟设施,扣2分;通风排烟设施污垢严重,扣1分;无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扣2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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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洗手消毒设施★,无洗手消毒设施,扣5分;配制的消毒液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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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专用清洗水池(移动式也可),每缺一类扣2分;未按分类配置专用切配工用具,每缺一类扣2分;未按分类配置专用容器,每缺一类扣2分;成品无专用容器;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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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餐具、拖把与工用具专用清洗水池(移动式也可),每缺一类扣2分;无餐具消毒和保洁设施,每项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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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冷藏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扣2分;温度显示失灵未加放内置温度计,扣1分;无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专柜、食品添加剂专柜、精确的食品添加剂计量工具,各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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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洗手消毒设施、餐具消毒和保洁设施不符合要求,每处各扣2分;其它设施不符合要求,每处各扣1分;设施无明显标识、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每处各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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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购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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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食用油、肉类、食品添加剂无购物凭证或进货清单,扣5分;无购物凭证或进货清单不全,扣2分。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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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有毒有害物品与食品混放★,扣5分;生熟食品混放,每处扣2分;未按标识存放、未离墙离地存放、食品添加剂未专柜贮存,各扣1分;超过保质期和变质食品,每发现一种,扣2分;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种,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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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工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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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加工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的工具和容器未按标识分类使用,每处扣1分;设施设备、工用具和容器不洁净,每处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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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半成品容器直接放地面,扣1分;成品容器相互叠放或直接放地面,每处扣1分;成品存放温度、时间不符合要求,扣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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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扣5分;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扣2分;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不全,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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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餐用具 清洗消毒 |
23.餐用具清洗消毒★:餐用具不消毒、已消毒的餐用具不符合要求,扣5分;已消毒的餐具未存放保洁设施内、保洁设备不洁净,各扣2分;保洁设备未封闭、存放其它物品,各扣1分。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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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提供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单位不具备资质,扣5分;无有效的检测报告或消毒合格凭证,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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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专间管理 |
25.墙裙未铺设到顶,扣2分;设制明沟或使用不带水封地漏,无开合式传送窗、空调、温度计,各扣1分;无洗手消毒设施,扣5分;无更衣设施,扣1分;无紫外线灯、净水设施,各扣3分;工用具和容器未做到专用、废弃物容器盖子为手动式,各扣1分;未进行紫外线消毒,扣2分;冷菜、裱花、刺身间温度25度以上,扣3分。 |
每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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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 它 |
26.其它有碍食品安全行为,每发现一起,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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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分项 |
①加工制作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的工用具、设施和容器,色标分别按红色、绿色、蓝色标注加1分。②实行透明厨房、视频实时监控等社会监督方式加1分。③推行先进管理方法加1分。④在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医药报等国家媒体发布的,加0.5分;在省媒体发布的加0.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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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应得分数: 实得分数 : 标化分数: 评定等级: | |||
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小型餐馆、供餐50人以下的食堂、150平方米以下的快餐店和小吃店、饮品店。
2.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擅自超范围经营、改变经营地址、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发现一项,评定为整改。
3.检查项目可以合理缺项,每小项扣分分值相加不超过该检查项目中设定的总分值。
4.标化分数=实得分数÷应得分数×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5.标化分数≥90分,且保洁、储存、灶台等设施均采用不锈钢材质,为优秀;≥75分<90分为良好;≥60分<75分为一般;60分以下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评定为整改;造成三级以上(含三级)食物中毒,评定为整改;食物中毒三级以下的,给予降级。
6.标化分不足60分,不予加分。加分项最多分值为3分,每小类加分,不超过该小类标注分值。
7.★为关键项,关键项扣5分为不符合要求。
8.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加工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处理。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许可类别: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共2页十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