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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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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

现将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嘉安监危化〔2013110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桐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2013年全市小化工企业专项整治阶段性情况小结及下阶段整治计划》(桐安委办〔201317号)的文件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小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是今年重点工作任务,也是桐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全市小化工企业基本情况已经摸清,同时拟列了整治方案,与企业进行了沟通协调工作,工作顺利。但根据桐安委办〔20131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第二阶段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布置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辖区要按照《全市小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初步分类计划表》(附件2)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核对,明确辖区内化工生产型企业的分类处置计划,根据《初步计划表》所列明的情况,如果有错误或者需要调整的内容,请于924日前上报市安监局行政许可科,市安委办将于9月底下发正式的整治计划表。

二、对于计划淘汰关闭类的企业,如果企业已经停止生产,请各辖区责令其限期拆除生产设备,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设备拆除后由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企业已经关闭停产的情况说明,并附带设备拆除现场的照片,此类企业视作处置完毕;对于计划关闭淘汰,但仍处于正常生产的企业,各辖区要积极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协商,尽早确定关闭淘汰时间,并要求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安委办。

三、对于计划搬迁入园企业,各辖区要积极与企业负责人沟通联系,做好搬迁项目服务工作,要求企业制定搬迁计划,明确搬迁时间,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安委办。

四、对于计划整治提升企业,各辖区要督促其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内容,并在整治过程中做好指导与服务工作,确保企业在年底前能够顺利完成整治验收。

桐乡市安委办、安监局联系人:何啸群,88038511,570121

 

附件:1.《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嘉安监危化〔2013110号)

      2.《全市小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初步分类计划表》

 

 

 

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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