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嘉兴市安监局关于组织集中宣讲《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决定》(嘉安监〔2013〕10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便于开展集中宣讲工作,市安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团长,宣教科及安全生产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及专(兼)职老师为成员的集中宣讲团。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决定》出台的背景及意义,及时组织宣讲团成员。
二、积极组织宣讲单位。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下属(辖区)企业所求,组织安排宣讲服务培训上门。及时把需求动向和市安监局沟通,市局将及时派送宣讲团成员参与宣讲。
三、做好宣讲工作总结报送。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对本单位集中宣讲工作进行总结汇总,并于10月底前将集中宣讲统计表报市安监局宣教科。联系人:陈建忠,联系电话88038131。
附件:1.嘉兴市安监局关于组织集中宣讲《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决定》(嘉安监〔2013〕109号
2.《决定》集中宣讲活动情况统计表
桐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3日
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决定》集中宣讲活动的通知.doc">附件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