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桐交〔2013〕111号
关于转发《浙江省乡级公路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委员会:
现将《浙江省乡级公路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浙交农路办〔2013〕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桐乡市乡村公路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桐交〔2007〕93号)文件内容,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3年确保完成崇福镇、河山镇、梧桐街道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
2014年确保完成屠甸镇、龙翔街道、乌镇镇、凤鸣街道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
2015年确保完成大麻镇、高桥镇、濮院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
2016年确保完成石门镇、洲泉镇、振东新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
镇、街道按照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完成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
二、规范化创建要求
镇、街道设立的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名称统一为“××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并按规定建章立制。按照省公路局《关于开展全省公路养护基层单位视觉标识系统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10〕82号)文件,参照《浙江省公路管理基层单位视觉标识系统规范化建设手册》的有关标准,做好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视觉标识系统规范化工作。
(一)确定农村公路管理站的具体管养职责。其主要管养职责如下:
1.负责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组织实施工作;
2.向市相关部门编报乡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
3.筹措落实并合理规范使用乡村公路养护资金;
4.负责乡村公路养护巡查和检查考核工作;
5.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养护作业队伍管理工作;
6.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公路应急抢险工作机制,公路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做好安全警示、交通组织和应急抢通修复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7.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内业台账;
8.组织村民委员会、农村公路沿线单位和个人共同做好爱路护路工作;
9.组织协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明确专职管理人员。按管养里程原则上每50公里配员一名,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公路专业知识、主动接受市交通公路部门的行业指导和技术培训。
(三)成立日常养护作业队伍。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要建立相对固定且专业化的日常养护队伍,实施“统管统养模式”或“市场化模式”进行统一管理养护。
(四)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应急抢险队伍要明确人员和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青年民兵的积极作用,切实承担起农村公路应急抢险职责。
(五)安排独立办公场所。为保证农村公路管理站的正常运作,各镇、街道要努力创造条件为农村公路管理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各镇、街道根据管养需求重点配置养护巡查车、小型抢险设备等,对于站房的建设具体要求请参照文件桐交〔2007〕93号。
(六)规范完善内业台帐资料。农村公路管理站要按照《桐乡市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内业台账,并最终建立起完善的农村公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管养路线基本情况、养护单位(或人员)基本情况、养护巡查记录、检查考核记录、养护工程资料、乡规民约等。
附件:关于印发《浙江省乡级公路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8月14日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3年8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