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振东新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2013年10月5日至8日,我市遭受了第23号强台风“菲特”的袭击,洪涝台灾较重,给食品安全带来了较为严重的影响。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洪涝台灾后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浙食安办综[2013]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有关监管部门请于10月24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桐乡市食安办。
桐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11日
嘉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洪涝台灾后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安办,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食安办,市级有关部门:
2013年10月5日至8日,我市遭受了第23号强台风“菲特”的袭击,洪涝台灾较重,给食品安全带来了较为严重的影响。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洪涝台灾后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浙食安办综[2013]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请于10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市食安办。
嘉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11日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浙食安办综〔2013〕33号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切实做好洪涝台灾后食品安全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食安办,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013年10月5日至8日,我省遭受了今年第23号强台风“菲特”正面袭击及其残留云系长时间降雨影响,洪涝台灾严重,一些地区部分食用农产品、定型包装食品遭到淹没和受损,给食品安全带来了较为严重的影响。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现就切实做好台风灾后食品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后食品安全工作
本次台风造成的降雨时间长、雨量大,全省多个地区受灾严重,给群众的食品安全带来诸多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洪涝台灾后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尽量避免灾区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检查指导
各地要结合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工作部署,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洪涝台灾后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特别是目前还处在洪水淹没的市、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确保输入的食品安全、放心。农(林、渔)业部门要加强灾后动物、植物疫病的监督管理,规范灾后农(兽、渔)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督促做好病死、淹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粮食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防止灾区受潮霉变粮食流入市场。质监部门要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加大对食品原辅料、出厂食品的监督检查,严防污染食品流入市场。工商部门要加大灾区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被洪水浸泡、污染、变质的食品上市流通。卫生部门要加强饮用水安全监测,加大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饮用水消毒剂的监督检查力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灾民安置用餐点、临时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和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防止使用病死、淹死的畜禽或被洪水浸泡、污染、发霉、变质的食品进行加工销售,确保灾后药品安全有效可及;尤其要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指导,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三、做好应急值守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防洪减灾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受灾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要加大对灾区食品、饮用水的抽检力度,密切监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特别要加强灾区群体性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做好人员、物资、设备等应急储备,确保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发生后,能够及时报告、及时救治、及时处理。省食安办联系人:程群,联系电话:0571-88903313,传真:88903314。
四、强化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各种形式宣传普及灾后饮食安全知识,特别是要指导公众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妥善处理霉变、过水、腐败变质食品及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和来历不明的食品,倡导饮用开水、不喝生水,注意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增强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避免过度炒作引起的群体恐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