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桐乡经济开发区社会工作领导小组:
为推进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创新,推动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人才发挥作用,完善社工人才激励保障机制,要求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桐乡经济开发区)按照《桐乡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薪酬待遇办法(试行)》(桐委社工办〔2011〕4号)精神,对取得嘉兴市社会工作员、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并经聘用的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落实社会工作人才薪酬待遇。
取得2013年度嘉兴市社会工作员、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人员名单见《关于公布沈建学等105位同志具有社会工作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桐职办资〔2013〕66号)。请各镇(街道、振东新区、桐乡经济开发区)按要求落实相关人员待遇,并自资格获得之日下个月(2013年10月)起执行。相关经费可由城乡社区工作经费中列支。
附件:1.《桐乡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薪酬待遇办法(试行)》(桐委社工办〔2011〕4号)
2.《关于公布沈建学等105位同志具有社会工作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桐职办资〔2013〕66号)
中共桐乡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附件1
关于印发《桐乡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岗位
设置及薪酬待遇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委社工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社团、社工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的意见》(桐委〔2011〕7号)的精神,现将《桐乡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薪酬待遇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桐乡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桐乡市人事局
桐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桐乡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桐乡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薪酬待遇办法(试行)
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职业化管理”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要求,为认真落实《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社团社工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的意见》(嘉委〔2010〕5号)、《嘉兴市中长期创业创新型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嘉委发〔2010〕27号)和《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社团、社工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的意见》(桐委〔2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会工作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原则
(一)适应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原则;
(二)实行总量、结构和等级比例控制原则;
(三)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薪酬待遇相对应原则。
二、职位名称、等级及定岗范围
(一)岗位名称与等级。在目前国家还未出台高级社会工作师相关政策之前,我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三级六档,即:中级、助理级、员级,其中中级分三档、助理级分二档、员级一档。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社会工作员,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适用范围。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在全市所有社会工作岗位适用。取得嘉兴市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嘉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的社会工作岗位适用。
三、岗位结构比例
党政群机关中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聘任,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再行确定。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按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设置。社区和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全市社会工作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要求设置。
目前,全市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在以下范围内:中级岗位数不超过30%,初级岗位不设比例限制。
四、聘用及晋升条件
聘用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政治素质、价值伦理、工作能力应达到岗位任职要求,并具备下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一)聘用高级社会工作师的条件,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另行确定。
(二)聘用为社会工作师的,需具有中级(即取得全国或嘉兴市社会工作师证书)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聘用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的, 需具有助理级(即取得全国或嘉兴市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四)聘用为社会工作员的,需具有嘉兴市社会工作员资格。
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按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机构由各机构自主决定,原则上二级助理社工师以上级别晋升聘用的每级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五、薪酬待遇
(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者,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
(二)事业编制的社会工作者,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执行。
(三)城乡社区的专职工作者,平均薪酬不低于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上浮10%的标准,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补贴。对取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并聘用,能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开展专业服务,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分别给予每月100元和200元的专业技术职务补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享受。对取得嘉兴市社会工作员、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并聘用,能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开展专业服务,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分别给予每月30元、50元和100元的专业技术职务补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享受。
(四)在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中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非在编合同制员工,取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并经所在单位给予聘用,能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开展专业服务,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可给予每月100元和200元的补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享受。
(五)民办社工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可以按照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资历等要素,一般按照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上浮20%及以上确定。新参加的社会工作者实行一年见习期。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障政策,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各相关机构根据社会工作者的综合表现,在薪酬指导价的标准内可作5%上下浮动。
(六)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职均工资变动情况,适时对薪酬指导价进行调整。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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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职办资〔2013〕66号 |
关于公布沈建学等105位同志具有社会工作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嘉兴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凌萍等789位同志具有社会工作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嘉职办资〔2013〕99号)文件通知,经嘉兴市社会工作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13年7月19日评审通过,确认沈建学等105位同志具有社会工作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经审核,现公布如下:
一、社会工作师(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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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崇福镇五丰村 |
沈建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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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大麻镇光明村 |
沈舫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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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大麻镇西南村 |
沈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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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高桥镇楼下角村 |
沈建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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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高桥镇龙南村 |
徐 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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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高桥镇永安村 |
章 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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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河山镇八泉村 |
陆月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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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龙翔街道秀溪社区 |
陆琴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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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濮院镇永乐村 |
方丽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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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濮院镇锦苑社区 |
甘晓莉 姚越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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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晓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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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濮院镇双龙社区 |
张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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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石门镇民联村 |
何小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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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屠甸镇屠甸社区 |
陆千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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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乌镇镇浙月村 |
陆良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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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乌镇镇双塔村 |
沈建荣 徐锦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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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乌镇镇陈庄村 |
李雪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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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梧桐街道学前社区 |
奕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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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洲泉镇义马村 |
钱 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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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洲泉镇南庄村 |
王忠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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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洲泉镇道村 |
胡锋平 |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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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崇福镇上莫村 |
陈炜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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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崇福镇崇德社区 |
冯 洁 钱 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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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崇福镇语溪社区 |
孙红莺 王飞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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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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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崇福镇御驾桥村 |
周 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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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大麻镇大庄村 |
程 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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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大麻镇黎明村 |
华春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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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高桥镇湘庄村 |
陈晓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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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高桥镇漕泾村 |
陆敏华 张春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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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高桥镇骑力村 |
吕国娟 许利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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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高桥镇亭桥村 |
沈晓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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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高桥镇落晚村 |
沈自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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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河山镇庙头村 |
沈永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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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河山镇八泉村 |
倪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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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龙翔街道翔厚村 |
曹 丽 彭佐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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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龙翔街道皂林村 |
周丹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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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龙翔街道金牛村 |
朱琼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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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濮院镇双龙社区 |
李剑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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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濮院镇梅园社区 |
倪丽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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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濮院镇锦苑社区 |
孙临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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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濮院镇新港村 |
魏丽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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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濮院镇西浜村 |
袁 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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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石门镇石门村 |
曹雪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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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石门镇叶新村 |
吴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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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石门镇郜墩村 |
徐 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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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石门镇颜井桥村 |
张爱英 朱爱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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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石门镇崇安村 |
张雪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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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屠甸镇联星村 |
蒋国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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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屠甸镇红星村 |
岳晓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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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屠甸镇汇丰村 |
宋姚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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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乌镇镇双塔村 |
穆惠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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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乌镇镇南庄桥村 |
潘方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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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乌镇镇新翁村 |
徐春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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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乌镇镇碓坊桥村 |
钟 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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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徐阿姨工作室 |
陈丹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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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梧桐街道九曲社区 |
沈小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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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振东新区振东社区 |
陈佩佩 许玺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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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振东新区凤凰社区 |
张琪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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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洲泉镇东田村 |
李 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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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洲泉镇晚村村 |
李 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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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洲泉镇岑山村 |
李笑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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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洲泉镇石山头村 |
倪 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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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洲泉镇后塘村 |
钱霞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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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洲泉镇青石村 |
沈晓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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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洲泉镇夜明村 |
沈子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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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洲泉镇马鸣村 |
屠炬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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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洲泉镇朝晖社区 |
吴煜宏 俞小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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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洲泉镇合兴村 |
徐正杰 章一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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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洲泉镇南庄村 |
姚敏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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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凤鸣街道灵安村 |
闻春才 |
三、社会工作员(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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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崇福镇上市村 |
蔡 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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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崇福镇钱家埭村 |
李国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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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大麻镇百富村 |
胡新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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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大麻镇麻溪村 |
沈 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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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大麻镇永丰村 |
叶秋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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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河山镇堰头村 |
蔡凯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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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河山镇石栏桥村 |
倪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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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龙翔街道南王村 |
杨春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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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濮院镇梅园社区 |
费 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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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濮院镇新联村 |
陆燕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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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濮院镇新妙智村 |
沈汉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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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濮院镇油车桥村 |
朱伟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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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石门镇郜墩村 |
陈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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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石门镇石门村 |
刘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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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石门镇墅丰村 |
窦国勇 张惠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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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石门镇叶新村 |
朱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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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屠甸镇屠甸社区 |
金丹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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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屠甸镇恒丰村 |
吴培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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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梧桐街道同庆社区 |
费晓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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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振东新区凤凰社区 |
杨国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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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洲泉镇众安村 |
吕 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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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洲泉镇义马村 |
沈建会 |
上述人员社会工作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桐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