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和统筹城乡发展,根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举措,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现实需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党在农村的一贯政策。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工作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实,积极引导农户把土地流转给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整村流转,力争到2016年,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比率达到60%以上。
二、坚持原则,创新发展
(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户的意愿,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行为按法律政策规定进行。
(二)坚持集中、规模、增效原则。各镇(街道)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主导产业发展基础、劳动力转移和社会保障状况合理引导,做到既注重相对集中连片,适度规模经营,增加生产效益,又不搞行政命令强行推进。
(三)坚持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原则。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不得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三、培育主体,规范管理
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重点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向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工商企业等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工商企业从事农业加工、流通、服务等功能,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逐步健全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在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对于流转出来的土地,要求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实施农业项目时,符合现行桐乡市农业产业规划、市“两区”规划和镇(街道)农业产业规划。通过推进整村流转,壮大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打造桐乡现代农业发展的新高地。
(一)在土地流转模式上,各镇(街道)在种养业大户自主经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带动等形式基础上,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农场等新的土地流转模式。有条件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可采取将承包到户的土地通过租赁形式集中到集体,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开展自主经营或分包经营。在推进土地整村流转过程中,对暂不愿意土地流转的农户,采取将农户的土地等量调换到统一区块或在统一区块中实行土地反租。
(二)在土地流转方法上,提倡农户将有意流出的土地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为流转,委托方与受托方按照农经部门提供的示范文本,签订土地流转委托协议。然后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农经部门提供的示范文本签订流转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