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桐政发〔2017〕29号予以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大力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
关于大力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0号)精神,按照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家庭农场,特别是规范化和示范性家庭农场为抓手,按照发展与规范、规模与质量、示范与创新、指导与管理并重的要求,加大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力度,大力推进种养大户主体资格化,加快农村土地规模集聚、农业生产规范管理,提升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实现现代农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培育目标
发展家庭农场要以我市农业现有产业为基础,以农业“两区”为主平台,以发展桐乡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大力实施“313”行动计划,即到2016年,全市发展建立家庭农场总数超300家,培育规范化家庭农场100家,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30家,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占全市流转耕地面积1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紧紧围绕产业导向
根据“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市场导向、因地制宜、有序发展”的原则,鼓励有一定规模和生产水平的种养大户,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家庭农场。在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发展优质粮油、设施蔬菜、杭白菊、特色水果、花卉苗木、湖羊、蚕桑、水产等我市特色优势主导产业。
鼓励家庭农场联合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分级包装加工和品牌销售。鼓励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模式,进一步提升产业层次。
(二)紧紧围绕做大做强
按照现代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家庭农场适当做大规模,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开展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把家庭农场办成应用良种良法、先进农艺农机技术的示范基地,生态、高效、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
开展规范化和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三)紧紧围绕创新创优
注重模式创新,鼓励农户自愿联合,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积极探索发展股份合作农场新型规模经营模式,支持引导股份合作农场将股份合作的土地进行整理规划,开展生产专业承包或自主经营。
树立农场循环经济理念,通过不断探索、创新农作制度,大力促进农业内部生产循环。家庭农场发展要与“一村一品”、“两区”建设、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现代农业相结合,加快实现传统农业向一、二、三产的融合,全方位提升经营效益。
四、政策扶持
(一)对家庭农场(包括股份合作农场,下同)开展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主导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经立项,按其基础性设施和生产性设施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30%限额100万元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