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
现将《浙江省“阳光居务”工程实施方案》予以转发,市相关部门将根据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指导检查,请各单位对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阳光居务”工程实施方案
中共桐乡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桐乡市民政局
2013年6月19日
附件
浙江省“阳光居务”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阳光工程”系列建设活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居务公开,规范居务运作,保障居民的民主权利,决定在全省实施“阳光居务”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浙委〔2007〕6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意见》(浙政发〔2012〕42号的要求为依据,以深化社区居民自治为目标,深入推进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创新,健全阳光居务监督机制,完善阳光居务工作制度,推进居务公开,规范居务运作,切实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重大事项都必须向居民公开,实行阳光运作。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情况
1.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社区居民公约、自治章程和工作制度。
(二)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1.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岗位设置、服务性质和咨询热线;
2.劳动保障服务、帮扶救助服务、公共安全服务、人口计生服务、环境卫生服务、社会事务服务和文体教育服务等的政策依据和办事程序;
3.救灾救济款物、慈善救助款物发放情况;
4.帮扶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及其他政策规定应当公开的对象及标准;
5.其他社区公共服务的开展情况。
(三)社区组织自身建设情况
1.社区概况、社区组织架构、社区工作人员职责;
2.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目标任务、工作计划;
3.社区各组织成员选举结果和变动情况;
4.社区居民就社区公共利益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
5.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民主评议结果;
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社区财务收支情况
1.财政补助经费(工作经费、活动经费等)和政府部门专项补助经费(劳动保障经费、城市管理经费等)收支情况;
2.社区共建、社区居民委员会兴办服务事业等经费收支情况;
3.社区公共财产的管理、使用等情况;
4.社区公共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情况;
5.其他需公开的财务事项。
(五)涉及社区和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公开账目收支,其中: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定期公开其收支情况;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定期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
2.实行社区准物业管理的,应当公开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电话、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情况;
3.社区社会组织的活动情况;
4.撤村建居社区的集体经济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收支、使用及分配情况。
三、公开的形式、时间和程序
(一)公开形式
以居务公开栏为基本形式,配合以电子显示屏、信息网络等以方便居民群众为原则,在社区范围内多场地公开,切实保障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
(二)公开的时间
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社区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开;社区发展规划、任期目标、人员变动情况、民主评议情况等及时公开。
(三)公开程序
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分别提交应当公开的内容,经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由社区党组织书记签字公开。
每次公开的内容都应及时立卷存档,以备查证。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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