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桐政办发〔2013〕150号)文件精神,制定《桐乡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桐乡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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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经信局 桐乡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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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5日 |
附件
桐乡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快全市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用途
建立信息化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鼓励智慧城市建设、信息产业发展和推进“两化”融合。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财政资金,用于智慧民生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智慧旅游、医疗、城管、交通、社区管理、教育、网上办事等环节和方面,以及免费WIFI项目建设等;鼓励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化示范企业创建、软件及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等。
二、 奖励、补助标准
1.支持智慧民生项目建设。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财政资金,用于智慧民生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智慧旅游、医疗、城管、交通、社区管理、家居、教育、网上办事等环节和方面,以及免费WIFI项目建设等。
2.鼓励信息化项目建设。对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和营销等环节实施信息化项目成效显著的,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不含基建设施),按实际投资额予以10%—20%限额50万元的奖励。
3.鼓励示范企业创建。对新认定的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分别予以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列入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试点)区,分别予以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奖励。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补助。
4.鼓励软件及信息产业发展。对经省首次认定的软件企业,予以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省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并投入实际销售的软件产品,予以5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度列入省级以上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项目(B类以上)的企业,予以10万元的奖励。
5.鼓励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对非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具有开放特性的,且持续服务于中小企业(不少于30家)的信息化服务平台,或者社会化管理平台等,按实际投资额予以10%—20%限额2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桐乡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认定并发布批文复印件或认定证书复印件;
4.信息技术开发、应用项目建设方案和投入清单;
5.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由企业根据组织申报的通知,填写《桐乡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自行申报,经所属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初审。书面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同时附电子文档)。
2.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
3.审核无误后,按相关程序发文公布。
4.获得奖励的企业根据奖励文件,向所属镇、街道、开发区和振东新区办理相关拨付手续。
六、本办法自
桐乡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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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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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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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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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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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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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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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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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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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1、企业信息技术应用;2、“两化”融合;3、软件企业(软件产品);4、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项目;5、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智慧城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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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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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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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软件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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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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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周期 |
年 月—— 年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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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及项目主要内容、达到的目标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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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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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