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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验收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民政办:

    现将《桐乡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验收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准备,迎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等级评定及验收工作。

 

                                                                   桐乡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

桐乡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照料中心验收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管理,规范项目检查验收程序,保证建设项目质量和社会效益,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桐乡市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13〕45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2013-2015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桐政办发〔2013〕105号)、《关于转发〈嘉兴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桐民〔2013〕6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以下验收办法。

    一、基本原则

    考核验收工作是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最后一环,也是很重要的一环,关系到全市居家养老事业发展。验收结果将成为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和奖励运行资金的重要依据,考核验收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达标一家,通过一家。

    二、验收对象

    《桐乡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验收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是指符合嘉兴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标准,全市范围内新建、改(扩)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项目,按规定的内容建成,并落实人员,正常运行,符合验收标准的,方可申请验收。

    三、验收条件

   (一)新建的界定:1. 2013年1月1日后开工新建的,并且老龄办实地踏看过的项目;2.不是今年开工新建的,时间可上溯一年,即是2012年1月1日后新建的,但必须是建好后未作过其他用途,用于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的,可以作为新建验收。

    (二)面积的界定:新建的面积必须是实际用于居家养老的面积才可以享受新建面积补助政策。整幢独立的用于居家养老的面积可以全部计算面积,改(扩)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村(社区)办公用房整合在一起的,兼用或共用的面积要按实际确认面积计算。

   (三)运行的界定:今年需验收的照料中心,原则上每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要配置至少一名专职工作人员,5A、4A级照料中心要求必须至少有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要求有一定文化能做台账,年龄在60岁以下,且照料中心必须正常开放,实行规范化管理。

    四、验收程序

   (一)自查初验

    在验收工作开展之前,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对照等级评定标准以自评分的形式先组织自查,查漏补缺,整理好台账资料,完善好档案,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初验。

   (二)验收方式

    1.由申请验收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所在村(社区)填写《嘉兴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申请表》,填写时要确保内容客观真实,手续完备齐全。

    2.各镇(街道)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筛选并确定需验收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将本镇(街道)内所有申请验收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申请表》上报到市老龄办。

    3.由市纪委、审计、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按规定建成,并落实人员,正常运行的项目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后统一进行综合评定。验收按查台账和实地踏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验收时间

   每年5-6月、10-11月各一次,今年的验收时间在11月份进行。

   五、验收结果

   经验收小组检查,不符合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通过验收的,面积补助当年按70%给予补助,余下的30%下一年拨付。等级补助按评定的等级当年给予补助。运行资金自下一年度开始对运行正常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奖代补的形式按等级给予补助。

    六、补充说明

    1.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新形势、新情况下出现的一项新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今年的验收内容,包括硬件和软件,关键突出软件的运行。为了不影响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又能推进后续的运行工作,在三年时间里如能升级达标的,按达到的级别进行建设资金的补差。

    2.凡是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验收时需提供能证明新建的资料,以明确项目建设时间、建筑面积、功能设置等,验收时,验收组将通过现场踏看、调查、对照,最终核定建筑面积、建成时间等。

    3. 改(扩)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村(社区)办公用房整合在一起的,在验收时兼用或共用的面积不能全部计算,独立使用面积则全部计算在内。

    4. 凡是申报3A级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通过桐乡市级验收后,仍需经嘉兴市级验收,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后续管理及相关要求

    (一)拓宽服务内容

    今年是桐乡市2013-2015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的第一年,各村(社区)要在完善硬件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服务的方式和内容,特别是对失智、失能、半失能等有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的老人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具备条件的城市社区应该先行一步进行试点,以后逐步推开。

   (二)加强运行管理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成后,关键在于运行,在于真正为老年人服务,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验收工作结束之后,要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和档案管理(运行记录)等工作,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正常运行。

    (三)相关处罚规定

    对已通过验收并正常运行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市里将组织相关部门以暗访的形式开展不定期抽查,如发现以下情况予以降级处罚:

    1.规划布局、设施环境、功能设置、服务质量、运行状况达不到等级评定相应标准的;

    2.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有赌博行为,有群众举报经查实的或被派出所处理的;

    3.接到群众投诉较多,情节严重的。

    以上情况一经查实,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取消30%的基础设施建设面积补助资金;已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降级甚至直接取消当年的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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