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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桐乡市创新型企业的通知
各镇、街道科委,有关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创新加快发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持续创新能力的企业,促进广大企业提高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推进产业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市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根据桐乡市创新型企业认定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始受理2013年度桐乡市创新型企业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市创新型企业原则上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合作示范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以及其它在技术、产品、管理、标准和文化等方面创新成效突出的企业中选择,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除外(按照国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还未是桐乡市创新型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视认作桐乡市创新型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企业,建立完善的现代公司制度和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企业资产负债率合理,整体财务状况良好,企业发展前景良好。
2.企业创新体系和机制完善。建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拥有比较完善的科技人员分配和奖励等创新激励机制,大专或中级职称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且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企业财务规范,能够用足用好科技优惠政策,切实加强科技经费的投入,每年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2%以上;新产品和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两项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3. 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至少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4项除发明专利以外的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企业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创新型企业:
(1)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或涉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正在审理中的;
(2)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或涉税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
(4)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产品过程中,“三废”排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需附电子版,表格可从 www.txkj.gov.cn “相关下载”中下载)。
附件材料要求:一式一份,需提供: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企业上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
3.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清单及学历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
4. 企业技术研发、知识产权等管理制度;
5. 获得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权、商标、标准等的证明文件,知名商标、品牌等获奖证书,科技成果评审、验收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2013年11月10日前送至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科。
联系方式:88107839 许海锋 朱辉
附件:桐乡市创新型企业认定申请书
桐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3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