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试点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其他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
桐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试点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以规范行政权力、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全面评估和纠正制度层面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形成行政权力授之有据、职责配置科学、行使依法合规、裁量界限明确、运行公开透明,有效预防腐败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降低制度的廉政风险。
二、试点范围
此次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工作以市政府办和市民政局作为试点单位。对试点单位公布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实施廉洁性评估。涉及法定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评估重点对象。
三、评估内容
行政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是否存在程序设计上的漏洞而可能导致腐败问题发生;
3.是否存在地方或部门利益制度化,构成对公共利益的威胁;
4.是否存在模糊职责、减免公共职责和谋取权力便利的情形;
5.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社会利益倾向和不合理的社会利益安排;
6.其它涉及廉政风险相关情况。
四、评估审查程序和处理
试点单位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须听取本单位纪检机构在廉洁性方面的意见建议;在文件发布后1个月内,提交本单位纪检机构进行廉洁性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后,由本单位法制机构向市监察局进行报备。送市监察局备案时,应报送以下材料:
1.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式两份(电子稿及书面稿);
2.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材料一份(电子稿或复印件);
3.行政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备案表一份(见附件)。
市监察局收到廉洁评估报备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廉洁性审查意见反馈制定单位。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审查时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经过市监察局备案审查,发现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的,由市监察局责令发文单位进行纠正或者予以废止。制定单位应当根据市监察局审查意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求严格,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廉洁性评估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二)边评边改,务求实效。试点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评估方式,广泛听取专家、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各方面对于评估对象的反映和评价,认真查找评估对象的廉政风险和不符合廉政性要求的有关问题。对于意见分歧较大、廉政风险较高的,应暂缓公布避免因决策不当而引发腐败问题。
(三)积极探索,巩固成果。试点单位要立足实际,深入研究,大胆创新,勇于实践,要注重并善于发现规律、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的工作制度、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中的公正公平、廉洁合法。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备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