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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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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十五届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

 

 

桐乡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

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根据《桐乡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意见》(桐政发〔2012〕82号)和《桐乡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桐政发〔2013〕50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镇(街道)、开发区;

  (二)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实施行业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举措、工作实绩及成效巩固、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等绩效情况。

  三、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行业整治办)牵头,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考评组,在当年年终对全市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及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行业整治办。

  (二)市行业整治办依据考核标准,采取动态掌握、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等形式对被考核单位提出考核意见,拟定考核等次,报请领导小组审议。

  (三)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用百分制,由扣分项目(100分)和加分项目(视实绩酌情加分)两部分组成,详见考核标准。

  (二)考核得分从高到低分类排出名次,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工作实绩确定奖励标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得分评选出先进单位,名额不超过10个;在各考核对象中评选出先进个人,名额不超过40个。

  (三)考核结果纳入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

  六、考核奖励

  (一)根据工作实绩,对镇(街道)、开发区整治提升工作进行奖励。

  1.规模以上企业:每完成一家企业直接关停淘汰的给予奖励2.0万元,每完成一家企业搬迁入园的给予奖励2.5万元,被整合兼并企业每完成一家奖励1.5万元,每完成一家企业整治提升的给予奖励1.5万元。

  2.规模以下企业:每完成一家企业直接关停淘汰的给予奖励1.5万元,每完成一家企业搬迁入园的给予奖励2.0万元,被整合兼并企业每完成一家奖励1.0万元,每完成一家企业整治提升的给予奖励1.0万元。

同时按照考核得分,以100分为基准,每超或减1个百分点,奖励额度相应增加或减少1%。

  (二)被评选为年度先进单位的,给予工作奖励2万元;被评选为年度先进个人的,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三)所需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七、考核标准

  (一)镇(街道)、开发区考核标准

  1.工作实绩(70分)

  ——按时、按要求完成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得60分,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按60×(未完成数/应完成数)扣分;

  ——2013年9月底前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非法企业的得10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加分项目。超额完成关停淘汰任务的,按超额家数加分,每家加2分。

  2.工作举措和绩效措施(30分)

  (1)工作举措(17分)

  ——成立行业整治工作组的得2分,未成立不得分;

  ——制定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的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

  ——开展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宣传教育成效显著的得5分,开展不到位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制定应急预案,积极处置整治提升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未出现突发环境事故、企业职工集体上访和安全生产等事件的得8分,每发生一件扣5分,扣完为止;

  ——加分项目。制定出台鼓励政策并有效推进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2)其它措施(13分)

  ——按时、按要求上报本行政区域内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进展情况、年终总结,重大情况及时上报,每月上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信息不少于2条(篇)的得3分,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建立一企一档、一厂一策、排查督查工作台账,对进区企业、在建、拟建和拟引进项目、基建进度等建立完备台帐的得6分,建立不完备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加强监管,巩固成效,严防出现污染反弹、关停企业死灰复燃情况的得4分,监管不到位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加分项目。上报信息被嘉兴市级媒体、简报采用的,每篇加5分;信息被省级媒体、简报采用的,每篇加10分。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标准

  1.贯彻落实市政府出台的有关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政策,制定本部门工作举措及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10分)

  2.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落实具体人员负责行业整治提升工作。(10分)

  3.强化责任制管理,完成市行业整治办制定的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责任分解任务。(10分)

  4.积极参与市行业整治办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10分)

  5.积极主动地参与、配合全市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排查与督查,定期开展监督执法检查,指导镇(街道)、开发区开展整治提升工作。(25分)

  6.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涉及本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进行跟踪、处理,同时向市行业整治办通报情况。(25分)

  7.按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年终工作总结,经信、环保、安监、卫生、工商等部门每月上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信息不少于2条(篇),其它部门每月上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信息不少于1条(篇)。(10分)

  8.加分项目。制定出台鼓励政策并有效推进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9.加分项目。上报信息被嘉兴市级媒体、简报采用的,每篇加5分;信息被省级媒体、简报采用的,每篇加10分。

八、其他

  本考核办法由市行业整治办具体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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